2025年7月9日,畢祺祺被帶走時,這位在基層法院穿了幾年法袍的“90 后”法官,或許從未想過,自己會以這種方式親身體驗刑事訴訟法的另一面。
他的家屬從南陽市南召縣公安局辦案人員手中接到《拘留通知書》,上面寫著:“我局已于2025年7月10日13時將涉嫌洗錢罪的畢祺祺刑事拘留,現羈押在南召縣看守所。”
對此,冀廷梅的辯護人王昊宸律師提出了一連串疑問:
王昊宸律師認為,冀廷梅案與畢祺祺案均應立即變更管轄,交由南陽之外的司法機關審理。
畢祺祺的身份本就特殊:他是冀廷梅的兒子,也是南陽法院系統的在職法官。幾個月前,他還因一篇《我能否為母辯護,請法院給個說法》的文章成為新聞人物。
如今,當地給了他一個 “說法”——不是文件,而是手銬。
2021年之前,冀廷梅還是石佛寺鎮的名片。她把負債20多萬的貧困村打造成 “中國玉雕第一鎮”,是省黨代表,被村民稱為 “救命恩人”。但2021年底,一紙通告將她與父親、丈夫、舅舅等十幾口家人定性為 “以冀喜全、冀廷梅為首的犯罪團伙”,稱其“長期盤踞、欺壓百姓、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
可被指“欺壓”的百姓并不買賬。檢方指控冀廷梅“強迫交易”、強迫商戶繳管理費時,900多名商戶主動找律師寫下證言:“我們是自愿的,沒人強迫。” 商戶王某性子耿直,在法院送達的 “被害人” 權利告知書回執上寫下 “我不是被害人”,用力摁上紅指印。
這讓辦案機關陷入尷尬。為“解決”尷尬,他們派人挨個找這些“不聽話”的證人談話。有商戶堅持說沒被強迫,竟被警察教訓:
“你港片看多了,以為請律師有用?”
為保護說真話的證人,冀廷梅的律師團隊在石佛寺鎮一個玉器市場的垃圾桶旁支起遮陽傘、擺上塑料凳,駐扎了二十多天。這群來自北京和各地的律師,成了玉石市場的“保安”,想用這種近乎行為藝術的方式告訴瑟瑟發抖的商戶:
“別怕,我們在。”
起初,畢祺祺是相信體制的。母親被抓后,他想匯報情況,卻石沉大海;
看著律師們為案子四處碰壁:想會見,冀廷梅在看守所“神秘失聯”半年;
想閱卷,被檢察長批示 “不宜過早接觸”;
想排除非法證據,卻發現關鍵被告人、舅公孟相峰在羈押期間死亡——他被抓時180斤,死在醫院ICU時已 “瘦骨嶙峋”。
生前,孟相峰明確告訴律師自己遭嚴重刑訊逼供,家屬想看同步錄像,被拒絕。
人死了,案子還得辦。淅川法院下了《終止審理裁定》,把死者的辯護律師擋在門外;律師上訴后,南陽中院又下《中止審理裁定》。一個 “終止”,一個 “中止”,形成完美的程序閉環,效果只有一個:死人不能說話,活著的律師也不能替他說話。
壓垮畢祺祺的最后一根稻草,是法院的“分案審理”—— 決定把13名認罪或罪名較輕的被告單獨拎出來先審。在他和律師看來,這是典型的“肢解辯護”,想用這些人的有罪判決鎖定主案走向。
萬般無奈,畢祺祺決定親自上場,用自己最熟悉的法律為母親辯護。一個在職法官要為被控“黑老大”的母親辯護,本身就充滿戲劇性。
3月31日,南陽市淅川縣人民法院同意畢祺祺作為冀某梅的辯護人行使閱卷權。
2025年4月,和冀廷梅同時被起訴的三十余人中,有十余名被告人參與的案件一審開庭。冀廷梅等另外十余名被告人不在此次庭審之列,另案審理,尚未開庭。
冀廷梅案的三十余名被告人中,有十余人系畢祺祺的親屬。
王昊宸稱,畢祺祺的母親冀廷梅案開庭在即,冀廷梅案的偵查機關(南陽市公安局)的下級南召縣公安局以“洗錢罪〞的罪名把畢祺祺這位辯護人抓了,這顯然不符合法定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明確規定:"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該條款的核心價值在于防止偵查機關利用職權打擊報復辯護人,動搖公民成為被告人時有權獲得辯護的這一憲法權利。??
母親被控犯罪,兒子作為法官或者是作為其他的法律人為母親辯護,符合天理國法人情,希望當地能夠主動糾正這一錯誤,至少應該將其母子的案件均移送給南陽市之外的司法機關管轄。
喊冤總要付出代價。陳思宇為替丈夫曾建斌喊冤,被羈押近600天,好在丈夫案件有轉機,她重獲自由,可代價遠不止于此……
畢祺祺,這位曾經的刑庭法官,為母親冀廷梅毅然脫下法袍走上伸冤路。從決定走向辯護席那一刻起,就意味著與所在單位、乃至整個體制的決裂。在這里,“出格” 不被允許,即便為自己或家人的合法權益,也只能忍著,哪怕家人被冤枉 —— 否則,代價必然隨之而來。
在某些掌權者眼中,天理、國法、親情都可讓位于頭頂的 “烏紗”。像畢祺祺這樣敢于挑戰規則、為至親“逆鱗”者,無異于眼中刺、肉中釘——即便初衷只是為喊冤的母親發聲,亦不被容赦。
這一次,不知畢祺祺要付出怎樣的代價。
截至發稿,王昊宸稱,畢祺祺親屬委托的辯護律師尚未會見到畢祺祺,“因為公安辦案人員正在提訊畢祺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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