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0后法官”畢祺祺失聯三天后,2025年7月8日下午4點,一通自稱公安的電話打進他姐姐手機,要求家屬到場見證對畢祺祺住所的搜查。當表弟趕到現場時,只見到被掀翻的床鋪、敞開的抽屜和滿屋狼藉——畢祺祺不知所蹤。
離奇的時間線就此展開:7月9日晚,警方口頭告知律師,畢祺祺已被刑拘;7月10日中午,家屬收到《拘留通知書》赫然寫著“7月10日13時拘留”,而送達時距離這個未來時間點尚有半小時。
更吊詭的是,畢祺祺自7月5日下午失聯至“正式拘留”,已遠超法定傳喚24小時上限。當律師質問時間矛盾時,公安的回應只有沉默。
被刑拘時,畢祺祺的身份雙重而矛盾:他既是南陽市鎮平縣法院刑事庭的在職法官,又是涉黑案被告人冀廷梅的兒子。三個月前,他因一篇《我能否為母辯護,請法院給個說法》的文章成為新聞人物。當地最終給了他一個“說法”——不是有理有據的法律文書,而是一副冰冷的手銬。
到7月11日清晨,試圖會見畢祺祺的律師,再度被擋在看守所門外。所長聲稱“公安已預約提審”,卻對前日承諾安排會見避而不談。兩名警察提前進入監區,阻斷了律師會見通道——連續兩日,“持續提審”成為拒絕律師會見的萬能理由。
為涉黑母親辯護的法官
畢祺祺的母親冀廷梅,曾是石佛寺鎮的“名片”。
她將負債20多萬的貧困村打造成“中國玉雕第一鎮”,身兼村主任、黨支部書記和鎮平縣人大代表三重身份。2021年底,一紙通告將她與十幾名家人定性為“長期盤踞、欺壓百姓”的涉黑犯罪團伙。
在檢方看來,早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冀家就以家庭關系為紐帶逐步產生帶有黑社會色彩的系列行為,憑借兩代村干部的便利,通過壟斷基層政權、打架斗毆、壟斷市場、強迫交易等方式,向家族輸送利益,導致多人受傷和多處農用地受損。
反常的是,當檢方指控冀廷梅“強迫交易”、強迫商戶繳管理費時,900多名商戶自發聯名向律師提交證言:“我們是自愿的,沒人強迫。”商戶王某更在法院送達的“被害人”權利告知書上,直接寫下“我不是被害人”,用力摁下紅指印。
面對這些“不聽話”的證人,辦案機關派人挨個談話。一位堅持說真話的商戶竟遭警察訓斥:“你港片看多了,以為請律師有用?”
2025年4月,與冀廷梅同時被起訴的三十余人中,十余名被告人案件一審開庭。而冀廷梅與另外十余名被告人卻被“分案審理”,尚未開庭。在畢祺祺和律師們看來,這是典型的“肢解審判”——意圖通過先行定罪部分被告人鎖定主案走向。
正是這一關鍵節點,這位年輕的法官決定脫下法袍,為母親辯護。
突遭刑拘,被控“洗錢”
畢祺祺自7月5日被帶走后,家屬的擔憂在四天后獲得證實:一紙涉嫌洗錢罪的刑事拘留通知書斬斷了所有希望。
更令人不安的是執法過程中的異常:7月8日下午,一名自稱公安人員的男性致電畢祺祺姐姐,稱要搜查其住所需親屬在場。但搜查并未等到家屬就完成了。
畢祺祺表弟次日進入居所時,眼前一片狼藉:“衣服、床、被單都被掀開,抽屜柜子全被打開,到處是翻找痕跡。”
三天內,辦案人員三度搜查畢祺祺外婆家,追問核心問題:畢祺祺是否參與家族產業經營?涉黑案律師由誰聘請?由誰付費?
在發表《我能否為母辯護,請法院給個說法》一文后,2025年3月31日,南陽市淅川縣法院同意畢祺祺作為其母冀廷梅的辯護人行使閱卷權。
與畢祺祺搭檔為冀廷梅辯護的王昊宸律師指出:偵查機關的下級單位抓捕辯護人,直接違反《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辯護人涉嫌犯罪應由承辦案件偵查機關以外的機關辦理。
母親被控犯罪,兒子作為法律人為其辯護,符合天理國法人情。”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王才亮律師強調,當地至少應將母子案件移送南陽外司法機關管轄。
第二起:從陳思宇到畢祺祺
畢祺祺并非孤例。他的遭遇與兩年前四川綿陽的“犇牛夫人”陳思宇如出一轍。
2021年11月,三匯集團董事長曾建斌突遭刑事拘留,從億萬富豪淪為“黑老大”。其妻陳思宇為夫鳴冤,卻被指控洗錢罪——罪名竟是“從公司提款支付律師費和贍養費”。
陳思宇的維權路上步步荊棘:2023年4月,她因在網上發布《告綿陽市政府書》,被行政拘留15天,理由是“發布不實信息”。
她質疑的“政府代管組接管15家企業”,正值案件審理敏感期,文章迅速引發網絡熱議。
2023年4月,因替丈夫喊冤,陳思宇被控洗錢罪遭刑事拘留。檢察機關指控她“洗錢”的核心事實,竟是用家庭資金支付律師費、贍養老人等日常開支。這張“洗錢罪”大網將她囚禁600余天,直到2025年5月6日才迎來轉機——檢察機關突然撤訴。
反轉源于曾建斌案的重大突破。2025年4月,四川高院、檢察院在二審庭前會議中明確:全案不涉黑不涉惡,一審認定的8項罪名中有3項不成立。曾建斌案定性改變后次日,檢察機關立即認定陳思宇“沒有犯罪事實”。
諷刺的是,這恰印證了“洗錢”指控的本質:當上游“黑財”不復存在,下游“洗錢”自然崩塌。但陳思宇600天的自由已無法挽回。
然而此刻,相似的劇情在河南南陽再度上演——畢祺祺被同一罪名送入看守所,他能否重拾“陳思宇式反轉”?
司法工具化,洗錢罪成新利器?
回溯兩案,一個令人不寒而栗的模式浮現:當家屬試圖通過法律途徑為親人辯護時,卻成為新的打擊對象。
陳思宇被抓的導火索是那份《告綿陽市政府書》;畢祺祺被立案前,正在為母親涉黑案激烈辯護。兩地辦案機關的手法驚人相似——用“洗錢罪”切斷喊冤鏈條。
法律界人士剖析其背后邏輯:一是“打財斷血”,讓家屬無錢聘請律師;二是阻止家屬控告喊冤,瓦解辯護方的調查取證能力。
而冀廷梅案中的諸多異常,更暴露了司法程序被操縱或干預的風險:
想排除非法證據,發現關鍵被告人、舅公孟相峰在羈押期間死亡——他被抓時180斤,死在醫院ICU時已 “瘦骨嶙峋”。家屬要求查看同步錄像被拒。縣法院先下《終止審理裁定》,市中院再下《中止審理裁定》,形成“死人不能說話”的程序閉環。
當商戶集體作證未受強迫時,辦案機關反而對證人施壓。
“在這里,‘出格’不被允許,即便為自己或家人的合法權益,也只能忍著。”一位觀察此案的法律工作者如是說。
當司法程序成為“解決尷尬”的工具,法律人畢祺祺親身體驗的,正是他曾身穿法袍所要維護的制度背面的殘酷。在他一片狼藉的住所里,一本《刑事訴訟法》靜靜躺在角落——第四十四條明明寫著辯護人犯罪應異地管轄,卻未能保護深諳法律的法官。
陳思宇的獲釋曾短暫劃亮夜空,而高墻之內的畢祺祺不知能否等到他的“不起訴決定書”。兩案的走向與拐點,映照出司法生態的明暗交界。
當“打財斷血”異化為截斷辯護渠道的利器,當“洗錢罪”淪為懲罰孝心的工具,公權力已在程序正義的廢墟上狂歡,我們終將面對那個致命詰問:銬住畢祺祺的手銬,能否銬住司法公正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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