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陽鐵路監督管理局對2025年二季度鐵路專用設備行政許可企業監督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據悉,2025年2季度,沈陽鐵路監督管理局根據國家鐵路局關于印發《2025年度鐵路專用設備行政許可企業監督檢查計劃》的通知(國鐵設備監函〔2025〕8號),依法對中國鐵路沈陽局集團有限公司吉林車輛段等開展監督檢查,共發現問題多項,并下發《鐵路專用設備監督檢查通知書》,要求中國鐵路沈陽局集團有限公司吉林車輛段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將整改情況及時報送沈陽鐵路監督管理局。
據監督檢查結果顯示——
企業名稱:中國鐵路沈陽局集團有限公司吉林車輛段;
許可類別:機車車輛;
檢查時間:4月23日;
檢查依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鐵路機車車輛設計制造維修進口許可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13號)、《鐵路機車車輛設計制造維修進口許可實施細則》(國鐵設備監〔2014)19號);
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1.質量管理中技術服務不健全,無用戶服務和訪問記錄。
2.安全管理知識培訓存在漏洞。有限空間作業相關培訓工作僅對作業崗位人員進行培訓考核,未包含管理崗位人員。
3.技術科規章管理不規范。個人保管的《技規》《行規》等基本規章,未及時組織按照修改文件進行修訂,對列尾裝置相關管理辦法未組織梳理并規范。
4.《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物資供應商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執行不到位,對供應商評價不及時,例如發現武漢世紀宏設備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下側門組成存在產品質量缺陷,未及時進行評價。
5.鐵路物資管理信息系統年度供應商評價不到位,部分只對代理商進行了評價,未對零部件制造企業評價。例如對主閥代理商沈陽西屋軌道機車車輛有限公司進行了評價,未對制造企業眉山中車制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評價。
6.作業指導書修訂不及時。檢查發現“破損車門更換”作業指導書中,作業地點未按照工藝布局調整后地點修改。
7.配件管理不規范。檢查現場合格品存放區,合格品標牌脫落丟失。
8.未嚴格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是安全科未按照《吉林車輛段安全雙重預防機制實施辦法》要求組織開展一季度安全隱患全面排查。二是段隱患庫中僅有車間排查隱患,無科室排查隱患。
監管措施:下發《鐵路專用設備監督檢查通知書》,限期整改。
本報通過企查查了解到,中國鐵路沈陽局集團有限公司吉林車輛段成立于2011-11-17,負責人為段建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2202016052974095,企業注冊地址位于龍潭區鹿場街21號,所屬行業為機動車、電子產品和日用產品修理業。(中國基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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