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宗申智慧出行”官方公眾號發布致歉聲明:
近日,我司通過微信公眾號“宗申智慧出行”、微信視頻號“宗申智慧出行”及抖音賬號“重慶宗申車輛有限公司”發布和直播的部分內容涉嫌侵犯了“問界”“智界”“尚界”的商標權,引發了廣大網友的關注和傳播,并給品牌方及公眾造成了誤解和困擾。在此,我們深表歉意。
我司充分認識到發布和直播的內容不當,已立即整改相關產品命名,下架并停止傳播所有相關爭議內容,全面加強內部審核機制。
我們再次就此次事件給相關品牌方帶來的困擾,致以最誠摯的歉意。我司將持續致力于規范運營,并保證不侵犯“問界”“智界”“尚界”等相關品牌的知識產權,堅決不發表任何可能影響到“問界”“智界”“尚界”品牌聲譽的違法內容。
侵權是真侵權,不要臉是真不要臉,但熱度也是真有熱度。
你說宗申不知道“智界”和“問界”這兩個汽車品牌嗎?
沒可能不知道。
你說宗申不知道用“智界”和“問界”來給自己的三蹦子命名涉嫌侵犯人家的商標權嗎?
也不可能不知道,畢竟也這么大一家公司,不可能沒個專業的法務團隊吧!
宗申動力2024年報顯示,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03.84億元,同比增長29.84%;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4.61億元,同比增長27.45%。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宗申動力股價漲幅顯著,全年累計漲幅近300%。
那為啥明知道存在侵權風險還這么干呢?
大概率是覺得侵權所帶來的收益>侵權風險可能導致的損失吧。
畢竟是新品發布會,估摸著剛發布也賣不出去多少,就算人家品牌方來告,頂多也就改個名,再公開道個歉,也不涉及多大的賠償責任。
比起這不要臉的行為帶來的潑天流量,這點責任那還不是“灑灑水”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的商標近似,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系 。”
從字形、讀音上看,宗申三輪車所使用的“智界”“問界”與汽車品牌的“智界”“問界”完全相同,讀音一致,字形也毫無差異。
不知情的消費者一看,好家伙,搞不好真以為華為又和賽力斯合作搞了個新能源三蹦子出來呢。
估計會有人說,三輪車和汽車不是同一類別的商品吧!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類似性的判斷并非僅僅依據商品的物理屬性或功能用途,更要結合市場實際情況和消費者認知來綜合考量。
雖然從傳統的商品分類角度,汽車與電動三輪車在功能、價格、目標消費群體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但在12類運輸工具這一寬泛的商標分類下,它們同屬一個大的類別。
參考《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其雖為商品類似性判斷提供了重要參考,但并非唯一依據。
在市場實際中,消費者可能會基于品牌的延伸認知,認為同一品牌下的不同運輸工具產品存在某種關聯。
此外,混淆可能性是判斷商標侵權的關鍵要素,即便商標不完全相同、商品不完全類似,但只要存在導致消費者混淆的可能性,就可能構成侵權。
該事件中,“智界”“問界”汽車品牌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市場影響力,消費者在看到標有“智界”“問界”的三輪車時,極有可能基于對汽車品牌的認知,產生該三輪車與汽車品牌存在關聯的誤解,如認為是品牌的產品線延伸、合作產品或存在某種授權關系等。
這種混淆可能性在市場實際運營中會對汽車品牌造成損害,削弱其品牌的獨特識別性,分散品牌價值。
所以,宗申大概率構成商標權侵權。
不過,話說回來,不管構不構成侵權,宗申的目的已經達到了。
畢竟,那句話咋說來著,“黑紅”也是紅嘛!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