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觀察者網 潘昱辰 編輯/高莘】7月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全國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投訴平臺”開通“重點車企踐行賬期承諾線上問題(建議)反映窗口”,受理中小企業關于重點車企踐行貨款支付周期承諾和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不力等的問題(建議)反映,協調相關方面推動解決。
工信部開通重點車企踐行賬期承諾線上問題(建議)反映窗口 工信部
該窗口主要受理4類問題(建議):
一是重點車企未踐行60天支付期限承諾,在采購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期限超過60天;
二是重點車企設定不合理的支付期限起算時間、無正當理由拖延出具檢驗或驗收合格證明等方式變相延長支付期限,以及以收到第三方貨款作為支付條件或按照第三方支付比例支付款項;
三是重點車企強制或變相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非現金支付方式;
四是重點車企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不力的其他問題。
工信部表示,近期,一汽、東風、廣汽、賽力斯等17家重點車企陸續作出“供應商支付賬期不超過60天”的公開承諾,社會反響良好,相關承諾如何進一步落實兌現備受社會關注。此次開通重點車企踐行賬期承諾線上問題(建議)反映窗口,旨在受理中小企業有關問題(建議),推動重點車企改進管理流程、優化支付方式,將《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落在實處,切實履行賬期承諾,惠及廣大中小企業。
工信部表示,下一步,還將指導行業機構研究制定汽車行業結算支付規范,推行合同范本,進一步規范汽車企業供應商貨款支付流程,推動構建“整車—零部件”協作共贏發展生態,促進汽車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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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日,國務院《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正式施行。
《條例》第二章第九條規定,大型企業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6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應當按照行業規范、交易習慣合理約定付款期限并及時支付款項。
《條例》第二章第十一條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使用商業匯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明確、合理約定,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條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條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以下統稱受理投訴部門)應當建立便利暢通的渠道,受理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的投訴;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建立國家統一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投訴平臺,加強投訴處理機制建設,與相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共享、協同配合。
《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條規定,受理投訴部門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程序將投訴轉交有關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以下統稱處理投訴部門)處理;處理投訴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材料之日起30日內形成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投訴人,并反饋受理投訴部門。情況復雜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適當延長,但處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
《條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條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款項依法依規被認定為失信的,受理投訴部門和有關部門按程序將有關失信情況記入相關主體信用記錄。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將相關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對機關、事業單位在公務消費、辦公用房、經費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對大型企業在財政資金支持、投資項目審批、融資獲取、市場準入、資質評定、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在《條例》正式施行后,自6月10日晚間起,一汽、東風、廣汽、賽力斯等17家重點車企陸續作出“供應商支付賬期不超過60天”的公開承諾。 其中北汽、上汽等車企還承諾不采用商業承兌匯票增加供應商資金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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