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做好夏季交通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鄭州交警二支隊按照鄭州公安交通管理局的統一部署,對貨運車輛闖紅燈、闖禁行等交通違法行為開展查處。
7月8日上午10:00左右,鄭州交警二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閆興龍,民警馬草原在南三環鄭密路執勤,發現一輛豫ADG1***的輕型廂式貨車違反禁令指示標志進入快速路行駛,民警依照交通法的相關規定,對該車駕駛員肖某做出駕駛證記1分,罰款100元的處罰。同時,民警發現肖某在2023年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了十二分,駕駛證已經超分并停止使用狀態,不具有機動車駕駛資格。民警出具違法通知書,讓肖某盡快到交警二支隊進一步處理。
7月9日上午9:40左右,交警二支隊二大隊民警郜宇鵬和翟杰斌在隴海路新田大道交叉口附近執勤,發現一輛車牌號為豫V10***的輕型封閉貨車,沿隴海快速路高架路由東向西行駛,在距離路口還有300米時,該車駕駛員看到執勤民警后立即停車,并企圖掉頭逆行逃避處罰。民警快速跑上前及時制止了駕駛員的危險行為,并提出了批評。民警對駕駛員袁某違反禁令指示標志的行為處以100罰款記1分的處罰,袁某承認錯誤并表示不再駕駛貨車上高架道路行駛。
7月10日上午,交警二支隊情指中心民警汪勇正在進行道路監控視頻巡查,9:46,巡查中發現一輛白色的箱式貨車正在沿隴海路高架由西向東行駛,汪勇立即通知在附近巡邏的鐵騎隊員郭奇、祿立辛駕駛警用摩托車上橋,將這輛車號為豫ADW9***的箱式貨車引導至橋下一層路面的安全路段。經查,該貨車駕駛員為王某。因王某駕駛輕型箱式貨車進入高架路行駛,違反禁令指示標志的違法行為,民警對王某當場處以100元罰款記1分的處罰。
據交警二支隊辦公室副主任李冰介紹,夏季高溫,貨運駕駛員要警惕爆胎、自燃等突發狀況。他提醒貨運車輛駕駛員,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請不要違法上高架,不要超重、超速,不要闖紅燈,不要違反規定載客,交警將持續開展貨運車輛違法查處。記者佑龍 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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