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青島證監局在2025年7月11日發布的公告,鯤鵬(青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關人員吳宗耀、朱江漢、陸智慧和段洪超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此次監管措施是由于鯤鵬公司存在利用基金財產為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的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的規定。
此外,鯤鵬公司的相關人員在現場檢查時未如實提供有關材料,違反了《私募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吳宗耀和段洪超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而朱江漢、陸智慧則未能履職盡責,對此也承擔相應責任。段洪超在調查中刻意隱瞞事實,進一步加重了責任。監管部門要求他們高度重視,強化內控管理,提升合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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