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子慧 欒海明 實習生 唐煜凱
6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新修訂的法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針對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校園欺凌等行為作出明確規定,為未成年人權益筑牢法律防線。7月11日,《壹點問法?律師嘮一Law》節目直播中,律師結合具體案例,對這些關乎校園生活的法律條款進行了詳細解讀。
老師經常翻看孩子書包查手機,是否侵犯隱私權?山東盈德律師事務所律師畢延芹表示,若老師的行為超過必要管理限度,可能構成對學生隱私權的侵犯。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將依法予以處罰。這意味著學校和教師在履行管理職責時,需在合理限度內進行,不得過度侵犯學生的私人空間與信息。
被同學孤立排擠但無肢體沖突,能報警嗎?畢延芹表示,這種情況屬于社交欺凌,若過程中涉及恐嚇、侮辱等行為,受害者可報警處理。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已明確將學生欺凌(包括毆打、侮辱、恐嚇等形式)列為治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須依法給予處罰,或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矯治教育措施,切實遏制校園欺凌的多種表現形式。
此外,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還專門建立了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對未成年人的違法記錄予以封存,避免其后續成長與發展受到不當影響,從制度層面進一步強化了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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