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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司法權威,捍衛法律尊嚴,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現對靳國勝、王海青、馬江、魏圣杰、張塬東、蘇凱、趙方妤、張安、趙兵、宋曉紅、孟靈、楊彥寶、蘇姌等13名拒不按財產報告令申報財產、拒不按執行通知書履行義務,且長期躲避執行、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發出預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13名被執行人于2025年8月15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否則,本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六項、第二百五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之規定實施司法拘留。對構成犯罪的,將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刑事責任。
定西市安定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1. 被執行人:靳國勝
男,漢族,1992年9月1日出生,農民,住定西市安定區交通路177號金羚家園2號樓4單元201室,未履行(2025)甘1102執830號案款15000元。
2. 被執行人:王海青
男,漢族,1973年10月18日出生,農民,住定西市安定區魯家溝鎮紫云村菜科灣社無號,未履行(2025)甘1102執698號 案款18924元。
3. 被執行人:馬江
男,漢族,1990年8月25日出生,農民,住定西市安定區鳳翔鎮董家坡下社無號,未履行(2025)甘1102執704號 案款21000元。
4.被執行人:魏圣杰(曾用名魏正雄)
男,漢族,1990年10月18日出生,農民,住定西市安定區鳳翔鎮李家咀村侯家川社無號,未履行(2025)甘1102執704號 案款21000元。
5.被執行人:張塬東
男,漢族,1994年7月6日出生,居民,住定西市安定區西河橋111號,未履行(2025)甘1102執776號案款17000元。
6. 被執行人:蘇凱
男,漢族,1993年1月14日出生,農民,住定西市安定區鳳翔鎮北二十里鋪村甘林口社8號,未履行(2025)甘1102執797號案款25616.17元。
7、被執行人:趙方妤
女,漢族,1983年9月25日出生,農民,住定西市安定區巉口鎮康家莊村康家莊社84號,未履行(2025)甘1102執878號案款24400元。
8、被執行人:張安
男,漢族,1978年10月3日出生,農民,住定西市安定區內官營鎮先鋒村仁化寺社40號,未履行(2025)甘1102執984號案款23433元。
9、被執行人:趙兵
男,漢族,1996年7月2日出生,農民,住定西市安定區西鞏驛鎮南河村景坪社12號,未履行(2025)甘1102執991號案款20000元。
10、被執行人:宋曉紅
女,漢族,1985年6月15日出生,農民,住定西市安定區內官營鎮文化路4號,未履行(2025)甘1102執1176號案款19000元。
11、被執行人:孟靈
女,漢族,2000年10月17日出生,農民,住定西市安定區公園路無號,未履行(2025)甘1102執1222號案款6649.81元。
12、被執行人:楊彥寶
男,漢族,1970年5月23日出生,農民,住定西市安定區鳳翔鎮景家店村官店巷社,未履行(2025)甘1102執恢218號 案款20130元。
13、被執行人:蘇姌
女,漢族,1983年11月24日出生,農民,住陜西省銅川市王益區七一玉華路28號家屬院6號樓103號,未履行(2025)甘1102執1294號 案款14119.6元。
來源:安定區法院
編 輯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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