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形跡可疑的45萬元天價罰單,來得莫名其妙,撤得稀奇古怪。據南都報道,日前,山東臨沂張女士一段隨手拍的經營場景視頻,收到當地市監部門以“違法廣告”之名開出的45萬元天價罰單。7月11日晚,當地回應稱,該份罰單已于5月12日“綜合具體事實和危害程度,決定不再作出行政處罰并告知當事人”。
居委會工作人員塞到門縫里的一張罰單,據說在兩個月前已經不再處罰的罰單,卻在7月份引發軒然大波,真是荒唐到了極點。
隨手拍自家小餐館飯菜,沒加店鋪鏈接、沒有引流推介,卻被認定非法發布廣告。認定就認定吧,還沒有給出被處罰人應有的申辯時間和渠道,僅僅兩天就再次認定拒不配合而從重處罰。
更夸張的是,堂堂執法部門,說變就變,蓋了章的處罰決定再怎么程序有瑕疵,也還是偷摸送達了的,接下來那個不再處罰的決定,口說告知,卻無憑據。
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依法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看了一段社交平臺上的視頻就認定違法,連最起碼的到場查看都沒做到,執法部門是如何進行的核查?包括最新的通報都在堅持的違法認定,卻疑似連是否貨不對板都沒查清。
行政處罰不是過家家,應當有法定程序,其做出以及撤銷都必須遵照法定程序,而不是想當然的隔空斷案、找人代勞,更不能見勢不妙說撤就撤。行政法治容不得這般戲謔與荒誕,執法權威與公信必須在個案實踐中尋回。目前,聯合調查組正對該案執法行為開展進一步調查,公眾也在等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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