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曰: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期待每一個共鳴的你,關注、評論,為學、交友!
被美國告誡后,吉田做出了一些與臺灣接近的姿態。1951年11月16日,日本參議院通過了舊金山《對日和約》和《日美安全條約》。之后,17日,吉田政府決定在臺北設立海外事務所。
接著,吉田又帶話給臺灣駐美大使顧維鈞,表示日本將愿意與國民黨進入“有限的友好"關系。
1、日本與對中國媾和的立場
杜勒斯對吉田的判斷沒有錯,吉田的確希望利用倫敦諒解和舊金山和約賦予日本的有利地位在中國問題上保持更大的靈活性。這既是日本國內政治局勢的要求,也是吉田自身對日本未來發展的考慮。
與吉田追隨美國重新武裝日本一邊倒的發展定位不同,在野的社會黨一直堅持日本的未來發展應該是和平中立非武裝的,同時,基于中日傳統的經濟聯系和日本自身經濟發展的要求,中日貿易不可缺論也一直是在野黨的鮮明旗號。
但是,自朝鮮戰爭以來,美國大量的軍需訂貨帶來了日本經濟的特需景氣,越來越多的人傾向于認為美國而不是中國對未來日本的經濟發展有決定性作用。吉田也同樣。不過,吉田雖然不覺得中日貿易關系對日本經濟有決定性意義,但卻從根本上認為美國對中國的政策不高明。
正如他后來在回憶錄里所講,在他看來,“是英國和日本人,有著多年積累的對中國問題的經驗,他們最理解中國人的心理。說實話,美國并不真正了解中國,可以說戰后時期美國所采取的對中國的政策幾乎完全是失敗的。”
吉田雖曾多次表示過中國人會采取打仗是打仗,做生意歸做生意的現實態度,而且可以利用日中經濟關系對中共進行反滲透,但美國顯然不愿再做這種考慮,尤其是杜勒斯,從沒有給吉田討論這個問題的余地,英國的態度鼓勵了吉田,使他燃起利用英美分歧促進日本利益的希望。
為迎接杜勒斯的到來,日本外務省進行了煞費苦心的準備,到12月10日杜勒斯訪問之前,外務省將與杜勒斯會談資料準備了三稿。
在11月26日拿出的第一稿中,外務省準備在會談中就中國問題的立場強調三點:
(1)保證日本政府“沒有同中共政府開始交涉并建立外交關系的意圖”;(2)盡管目前英美在中國代表問題上意見對立,但相信將來有解決之日。況且美國代表在聯合國大會提出設置裁軍委員會提案時也要求中共政府派代表參加,那么,據此“日本政府相信,根據和約第26條就兩國間和平條約的交涉,應該擱置到中國代表問題得到國際性解決之時”;(3)日本政府已經在臺北設立了海外事務所,準備不久更進一步派遣顧問就臺灣與日本間經濟關系的調整、財產處理等問題進行交涉,而且“也不反對在和約生效以后國民政府很快根據對我國戰爭終止宣言恢復兩國間的外交關系”。
這三點,體現了日本政府的三個基本意愿:不打算與中共建立外交關系;希望與中國政府的媾和延期;不反對與臺灣國民政府建立外交關系,12月8日外務省拿出了第二稿,把一稿中的三點變作了五點:
(1)亟盼與中國關系盡快正常化;(2)但沒有以中共政府為對手、并與其調整國交的意愿,因中共否認舊金山和約,并在朝鮮與聯合國交戰;(3)過去已同臺灣政府締結了通商協定,最近也在臺北設立了維持官方關系的海外事務所,準備進一步派遣特使為與該政府關系的恢復做準備;(4)準備在和約生效的同時與臺灣互換“大使”;(5)相信并期待中國代表權問題解決之日早日到來,認為根據和約第26條所締結兩國間和約,應該擱置到國際性解決中國問題之后。
這一次,話講得更委婉了,基本意思卻不變,雖然提出了不與中共建交的理由,與臺灣保持關系的意愿也表現得更為明確、更為積極,但是,對于與中國政府締結雙邊和約的時間,卻表述得更為模糊,不說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后,只講應該擱置到中國問題得到國際性解決之后。
經過反復的斟酌修改,實際上日本政府的立場非常明確了:不與中共政權建立外交關系,準備與臺灣建立外交關系,但是,與臺灣建交并不等于說日本愿意根據舊金山和約第26條與該政府談判兩國之間的和約。總的來說,日本還是準備保持外交靈活性,把締結中日雙邊和約的問題擱置到中國代表問題得到國際性解決之后,目的還是想敞開通向中共大陸雙邊關系之門。
2、杜勒斯第四次訪日
考慮到舊金山和約在美國參議院的批準,杜勒斯不會容忍吉田做這種游戲。杜勒斯本來還擔心英國的態度,但隨著11月26日舊金山和約在英國眾議院、12月4日在英國參議院獲得通過,這種顧慮打消了。
他需要有關于日本要同臺灣締約的確切證據,以確保和約在美國參議院通過。12月10日,杜勒斯啟程赴東京尋找“證據”。
抵達羽田機場后,杜勒斯立即發表聲明,開門見山地表示他此行的目的不僅是為加強日美兩國之間的友誼,也是為參議院批準和約搜集資料。
杜勒斯的兩個同伴史密斯和斯佩克曼已先行一步去了臺北,并于8日先抵東京。毫無疑問,在臺北短暫逗留期間,兩位美國參議員受到蔣介石及其國民黨官員的熱情款待,也充分聆聽了國民黨人對日本想同共產黨做生意而不愿同國民黨簽約的擔心。
當然,兩名議員這樣的行程安排也讓新聞輿論充滿了猜測。當兩人10日出現在杜勒斯抵達羽田機場舉行的新聞發布會時,立刻被記者們問到是否他們將會壓制日本與國民黨簽署雙邊條約的敏感問題。斯佩克曼坦率地表示,這件事應由日本人決定,但從個人來說,他認為如果國民黨被承認那么條約的批準要容易一些。
杜勒斯一行在東京停留了10天,杜勒斯分別同日本和英國官員進行了會談。
12月12日,杜勒斯與日本外務次官井門貞夫進行了會談。杜勒斯先向日本人交了底,告訴井口:為讓美國參議院批準舊金山和約,日本必須承認國民政府;但這并不是要讓日本承認國民政府是控制中國全部地域范圍的政府,只是希望日本以臺灣的事實存在為基礎與國民政府建立友好關系;至于國民政府管轄范圍以外的地區,可以留待今后看形勢的發展。
可日方的態度正如杜勒斯所擔心,并不令人滿意。13日,杜勒斯、西博德與吉田、井口在三井會館正式會談。會談一開始,日方便先拿出一份連夜準備的“關于日本國政府同中華民國民政府間建立正常關系的協定案”大綱。
大綱強調:
由于中國的事態,日本不可能按舊金山和約第26條規定與中國關系作全面調整,只決定按照上述和約原則,在中華民國政府能行使事實統治權的范圍之內,就兩個政府之間關系正常化及未解決的若干問題締結“協定”,在國際法意義上,“協定”與“條約”不同,其效力不如條約,其生效也不需要經過議會批準。日方表示只愿以此作為日方可接受條件的底線。
杜勒斯料知如此,也事先準備了一份有關中日關系的備忘錄向吉田宣讀。杜勒斯備忘錄開門見山就講,如果要使美國參議院批準《對日和約》與《日美安全條約》,日本不得不在“總體上配合”美國的外交政策。
為此,日本應盡快基于國民政府對臺灣事實上的控制,與其開始雙邊“條約”談判,并使其在多邊條約生效后生效。顯然,美日雙方在締結什么樣的條約、締約的時間以及對兩個中國政府的基本立場上有很大分歧,日方雖然精心準備了措辭,但杜勒斯卻認為正如西博德所言,日方顯然遠未滿足美國的條件。
3、吉田書簡的炮制
會談中,吉田繼續向杜勒斯強調他不主張以武力解決中國、朝鮮問題,并有必要采取把中國民眾從共產黨勢力下分離的策略,吉田表示,在這點上可以利用日本的經驗將來為自由國家助一臂之力。
吉田還希望英美兩國政府能在中國政策上協調一致,并表示期待在來年1月舉行的英美兩國首腦就中國問題的會談能有好結果。但是,杜勒斯仍然一口回絕了吉田想加強同中國大陸貿易的建議。
他警告吉田,向中國政權讓步不僅不現實,反而會造成困難的狀態。
不過,杜勒斯也從吉田擔心日本處于自由世界兩個主要國家分歧的夾縫之中、懇求美國彌合與英國在中國政策上分歧。這一點感受到,如果英國反對,日本便不愿承諾同臺灣建立正式關系。在西博德寫給國務院的報告里,表達了杜勒斯這種擔心。
14日,杜勒斯同英國駐日代表丹寧爵士進行了會談,杜勒斯也將他準備的有關中日關系的備忘錄給丹寧看了。丹寧認為,備忘錄中關于“日本根據多國間和約的原則,應謀求重建恢復雙方和平關系,應與國民政府締結兩國間和約”的表述,違背了英美倫敦諒解的基本精神。按丹寧的理解,在該諒解的權限范圍內,日本和國民黨政府只能就貿易和其他實質性問題進行談判,不能談判雙邊和約。丹寧表示,他無權對此作判斷,而不得不將此事向倫敦方面匯報請示。
倫敦的英國外交部指示丹寧不要再與杜勒斯進一步討論此事,具體問題留待來年1月丘吉爾和艾登訪問華盛頓時再行解決。
美國參議院的聽證會也要在來年1月召開,杜勒斯需要有日本政府準備同臺灣簽約的確切證據,以保證舊金山《對日和約》在參議院的順利通過。在日本和英國都不愿做出讓步的情況下,杜勒斯與史密斯、斯佩克曼以及西博德進行了商議。
12月17日,杜勒斯準備好了一份書簡。帶著這份書簡,18日午后,杜勒斯到目黑的首相官邸拜訪了吉田。
這是一封寫給他本人收的信,具體內容體現了13日杜勒斯備忘錄的基本精神,也綜合了日本方面提出的意見。
信的要點是:
其一,日本政府保證盡可能迅速地與中華民國締結符合《對日和約》的雙邊條約,其條款將“適用于現在和今后在日本或中華民國政府實際控制下的相關領土”。
其二,日本政府保證無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雙邊條約,杜勒斯希望吉田簽署這封信后把它郵給自己,以便他可以在適當的時候將信公開,以利《對日和約》和《日美安全條約》在美國參議院批準。
杜勒斯表示,盡管書簡中多少有日本方面不滿意之處,但是,希望日本政府從條約批準的大局、從積極的意義出發來考慮。吉田也知道事關《對日和約》能否生效的大事,不能拒絕。在讀完之后,原則上同意了杜勒斯信中的內容,但表示字句還須斟酌。
杜勒斯告訴吉田,信中有關內容,他會在下月2、3日在華盛頓同來訪的丘吉爾和艾登進行商議,也打算告訴臺灣國民政府方面,至于書簡的公表時間,考慮根據參議院的具體情勢而定,大致在1月中旬。
吉田告訴杜勒斯,過些日子英國的反應和日本的國內輿論都將使他本人和外務省的官員為此承受巨大的壓力,他需要時間來做準備。吉田還向史密斯參議員強調,這封信并不意味著日本將不會安排對中國的貿易。
外務省事務當局對書簡的措辭進行了仔細斟酌,并在20日清晨杜勒斯臨登機返回華盛頓之前,交給他了一份包括5點措辭改動的修正意見。在羽田機場大廳后面的一個房間里,杜勒斯與西博德一起對日方的修改意見進行了討論。
杜勒斯基本上接受了日方的意見,并在臨行的前一刻,敲定了“吉田書簡”的最后措辭,20日下午,西博德把議定的吉田書簡文本交給了日本外務次官井口貞夫。吉田不敢冒美國參議院不批準條約之險,也擔心拒絕杜勒斯會招致美國對日本的政治經濟報復。21日,青田簽署了此信。22日上午,井口又將信交給西博德。吉田的署名日期是12月24日,他把它當作了給杜勒斯的圣誕節禮物。
1952年1月7日,通過外交郵遞,這封信到了杜勒斯手中,信在手,杜勒斯懸著的心終于落了下來。
4、吉田書簡公布的反響
1952年1月初,英國首相丘吉爾和外交大臣艾登訪問華盛頓,這是英美協調關于中日和約問題立場的最后機會。1月10日,艾奇遜、杜勒斯同艾登等就此舉行了會談,但是,這次會談對彌合雙方立場分歧并沒有起什么作用。艾登強調,英國認為日本對兩個中國政府的態度應該完全讓日本人來決定;杜勒斯則解釋,如果沒有日本承認臺灣國民黨政府的保證,美國參議院批準對日和約和安全條約會有政治困難,雙方都堅持自己的看法。
于是,杜勒斯提到了他最近的日本之行,說從他與吉田的“直接交流”中,吉田表明了日本政府對臺灣的“意向”,他考慮在參議院就舊金山和約進行辯論時將其公之于眾。
但是,杜勒斯并沒有向英方透露吉田書簡的具體內容,1月10日,杜魯門總統將《對日和約》與《日美安全條約》、《ANZUS條約》、《美菲相互防御條約》等太平洋地區條約一并提交參議院討論。
14日,國務卿艾奇遜在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就對日媾和問題做了一番說明。參議院外交委員會關于對日和約與其他太平洋地區諸條約的聽證會安排在21日至25日舉行,考慮到參議院的聽證會召開在即,有關問題急需澄清,16日,杜勒斯安排了一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吉田寫給他的”那封被稱作是“吉田書簡”的代筆信。
這正好是英國外交大臣艾登回倫敦的第二天,雖然在華盛頓會談時杜勒斯曾有過暗示,但是,艾登對吉田書簡在這個敏感的日子公布,仍然感到十分尷尬,艾登后來在回憶錄中寫到,美國“沒有就日期和公布征求過我的同意,在我訪問華盛頓后如此迅速公布令人感到尷尬,并且可能給人以我已經同意其內容的印象”。
在東京的丹寧認為這完全是美國人的有意設計,而且相信杜勒斯已經在發布吉出書簡的時機和實質上進行了精心策劃,已成為國會議員的前外交大臣莫里遜在議會里強烈譴責杜勒斯違反了倫敦諒解,向日本政府施加壓力使其事先承認蔣介石政府,英國媒體更對吉田書簡和杜勒斯一片抗議之聲。
《英國周刊》發表社論,題名是“杜勒斯先生的背叛”,譴責杜勒斯“兩面之辭”和“明顯的政治詭計”,稱“其所要的是日本對美國政策獨裁要求的順從”。
英國外交部向美國國務院提出了正式抗議,國務卿艾奇遜表示很遺憾,并向艾登解釋這一事件完全不是故意的。
艾奇遜后來在回憶錄中稱吉田書簡公布的時間是一個“不可原諒的拙劣工作”,對英美關系來說或許如此。
但是,杜勒斯很明白,英國的抗議歸抗議,由于英國在1月5日已經通告《對日和約》批準完畢,在這個問題上英國不會再做出什么更激進的反應,英國人只是覺得有損大英帝國的顏面而已。
對于吉田書簡的公布,日本輿論也一片嘩然。財界表示擔心日本與國民政府締約會威脅將來與中國大陸的貿易前景。《日本經濟新聞》稱,“與臺灣的條約將使日本通往與共產黨中國的貿易之路變窄。沒有中國大陸市場,我們將在東南亞面臨英國的激烈競爭。”
在1月底2月初參眾兩院的辯論會上,吉田面臨了各方指責。但是,除了共產黨和社會黨譴責吉田屈服于外壓,使日本走上了一條與蘇聯和中國對抗的危險之路外,大多數批評只是譴責吉田不與議會商議,搞“秘密外交”,而并沒有反對吉田書簡的內容本身。
1月26日,在回答綠風會議員岡本愛祐的提問時,吉田表示該信只表示了對臺灣國民政府的有限承認,并沒有封閉日本今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之門,而與國民黨建立關系與同中國締結和約也并不是一回事。
“與臺灣締約并不意味著(國民黨)將代表中國與日本締結和平條約,臺灣政府實際只擁有統治一個地區的權威,給我們帶來與那個地區的睦鄰關系”。
一言以蔽之,吉田謂與臺灣締約不過是遵循善鄰外交原則而已;而對有關不與大陸通商,日本經濟如何重建的問題,政府的回答則是開發東南亞。
吉田書簡的公布更遭到中國政府的強烈抗議。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章漢夫在1月23日發表了一則聲明,痛斥吉田書簡是“對中國人民與中國領土重新準備侵略戰爭的鐵證”。
但是,蔣介石的臺灣國民政府卻松了一口氣。自倫敦諒解以來,臺灣一直擔心日本不愿承諾與臺灣訂立條約,吉田書簡的公布解除了這種擔心,18日下午,臺灣外交部長葉公超發表聲明,對吉田書簡表示歡迎,稱誤解“得以廓清”,“中國政府現在準備隨時與日本政府開始商洽,俾和約得以早觀厥成”。
蔣介石也立刻就臺日訂立和約之事做出3項指示:
(1)決定中日媾和交涉的代表;(2)要求美國派要員參加中日交涉;(3)必須在多國和約生效之前簽訂正式和約。
(正文完)
如果有其他關于歷史領域的話題或觀點可以【關注】我私聊,也可以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第一時間回復。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