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15晚會曝光的食品安全問題,總能激起輿論的軒然大波;群眾舉報揪出的“黑心作坊”,也常被視作維權勝利的案例。但當食品安全的防線,越來越依賴這些“突發性監督”時,我們不得不追問:本該守土有責的監督機構,是否已經失職?
食品安全從來不是“曝光后才存在”的問題,而是與每個人朝夕相關的日常。從農田到餐桌,從生產到流通,每個環節都可能埋下隱患。這意味著監督必須是常態的、主動的、全覆蓋的——就像給房屋做定期檢修,不能等屋頂漏雨了才想起找工匠,更不能指望住戶自己發現裂縫。如果監管部門總是在媒體曝光后才“迅速行動”,在群眾舉報后才“突擊檢查”,這種“后知后覺”本身,就是對職責的懈怠。
315的曝光和群眾的舉報,更像是監督體系的“補充”而非“主力”。前者一年僅有一次,能揭露的問題有限;后者依賴個體的發現能力,往往滯后于危害的發生。試想,當消費者吃到變質的食品才想起舉報,當孩子喝下問題奶粉才引發關注,這樣的“事后補救”代價太大。監督機構的核心價值,本應是在問題萌芽時就及時遏制,在風險擴散前就精準攔截,而不是淪為“輿論推動下的被動執行者”。
現實中,一些監督的“缺位”往往被“運動式執法”掩蓋。平時對企業的生產流程疏于核查,對行業的潛規則視而不見,等到問題爆發再掀起一陣整治風暴,風頭過后又恢復原樣。這種“不出事不監管,出了事才重視”的模式,本質上是將監管責任轉嫁給了輿論和群眾。就像守夜人,若只在有人呼救時才亮起燈火,那長夜中的風險早已暗流涌動。
當然,我們不否認315和群眾舉報的價值,它們是社會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真正可靠的食品安全網,必須以專業監督為骨架——有常態化的抽檢機制,有對企業主體責任的剛性約束,有對違法成本的嚴厲追究。當監督機構能主動深入車間倉庫、追溯原料來源、排查隱形風險,當“預防性監管”取代“事后救火”,群眾才能吃得安心,315晚會也才不會年年成為“吐槽大會”。
食品安全無小事,它考驗的是監管體系的責任與效率。別讓曝光和舉報成為最后的防線,因為對于每個人的健康而言,監督機構的“提前一步”,遠比“亡羊補牢”更有意義。這不是苛責,而是對“守土有責”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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