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關于膠州市某幼兒園一名幼兒在洗手間被其他小朋友推倒導致頭部受傷送醫縫三針的維權視頻在網絡上出現,引發廣泛關注。
網傳視頻截圖
畫面信息與作者解釋顯示:2025年5月15日,孩子在幼兒園洗手間被其他小朋友推倒,導致頭部受傷,自行拿毛巾擦拭后被其他同學告知老師,老師看見時已經流了很多血,隨后送醫院縫了三針。對方家長不出面,晚上加了微信后就說老師沒說明白,沒有道歉,第二天看了監控錄像才說不好意思,然后就沒有關心過孩子,到拆線也沒問過,后來我們拿著孩子的治療費用單據找對方家長和幼兒園,雙方就賠償費用未達成一致,幼兒園協商后承諾處理,但后續以聯系不上對方家長為由長期拖延時間。受害幼兒家長無奈之下,于7月9日向公安機關報警,準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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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本號特邀法務趙嘉昊:根據視頻作者的描述,本案案情如果屬實,根據《民典法》第1199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8歲以下)在幼兒園受傷,幼兒園需承擔侵權責任,除非能證明已盡到教育、管理職責。
本案中,幼兒園存在監管疏漏(未及時發現并制止推倒行為),需承擔主要責任。其次,推人小朋友的監護人需承擔次要責任(因孩子行為直接導致傷害)。司法實踐中,幼兒園通常承擔70%-80%的責任,對方家長承擔20%-30%責任。賠償標準為:
1、醫藥費:憑票據實報實銷。
2、護理費:按家長誤工損失或當地護工工資計算。
3、營養費:根據傷情酌定(通常每日30-50元)。
4、交通費:就醫產生的合理交通費用。
5、精神損害撫慰金:若面部留疤或造成嚴重心里影響,可主張。
6、傷殘賠償金:若經鑒定構成傷殘(如面部疤痕超過5分錢硬幣大小),按傷殘等級計算。
本文來源:膠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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