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2日,甘肅阿克塞縣公安局通報了“青甘大環線三車12胎被扎”案件最新結果——
兩名嫌疑人已經被抓,分別是52歲的馬某某和57歲的李某某。而如此行為是因為與他人發生矛盾,于是在對方經過的路段上拋撒釘子,以此來報復對方。
事情發生在7月9日,一男子稱在此處遭遇三角釘扎胎,有3車12條輪胎被扎后報廢,有一條輪胎上竟然扎了30多個釘子。
而看這釘子,并不是普通釘子,而是一種特制的三角釘,只要壓上去,幾乎難以逃掉。
事情發生后,當地警方便封閉了該路段,并對釘子進行了清理,警方通過電商物流等渠道核查了釘子的來源。
最終找到了犯罪嫌疑人。
如何處理警方還沒有通報,但是,這確實太危險了,這不單是毀胎這么簡單,眾所周知,輪胎出現故障極易引發交通事故,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設想。
所以,對于處罰,除了行政處罰外,還有刑事處罰——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也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嚴重的,還可能處十年以上甚至死刑。
破壞交通工具罪。和上條差不多,也是輕則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則可判十年以上甚至死刑。
可見,這事可沒有那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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