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懷孕五個月的長沙市民楊女士,在自家附近的一家超市購買了真空包裝的年糕,價值5塊5毛錢。當天晚餐,楊女士吃下年糕后感覺到肚子難受,這才發現剩余年糕顏色和氣味都不對。于是楊女士根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向出售年糕的超市主張1千元的賠償。
孕婦超市購買年糕 回家食用后腸胃不適
依法主張一千元賠償 超市愿十倍賠償55元
楊女士稱,她昨天下午在這家樂爾樂超市購買了一堆商品,其中就包括價值5塊5的年糕,昨晚她和媽媽吃下顏色和氣味有問題的年糕后,均感到腸胃不適,所以她才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向超市索賠。
消費者楊女士:“超市的那位劉總說,按十倍賠償,年糕5.5元,他愿意賠55元,但我不接受,然后他說他聯系廠家進行后續的賠償。”
楊女告訴記者,她對55元的賠償金額不滿,隨后她撥打了12315消費者熱線及都市頻道0731-84802110爆料電話,看到這樣一個情況,超市另一位姓易的負責人出面和楊女士溝通賠償事宜。賠償金額從55元漲到了500元。
超市老板協調廠家
賠償金額三次上漲
今天上午,年糕生產廠家代表和楊女士電話溝通時,聽聞記者已在路上,賠償金額再次發生了變化,漲到了800元。
從超市同意十倍賠償55元,到廠家代表愿意賠償800元,期間經歷了三次漲價,但楊女士認為,消費者根據國家相關法律主張賠償,商家這種討價還價的行為是對國家相關法律的不尊重。今天上午記者到場后,楊女士再次找到了超市老板詢問賠償方案的有關進度。
超市老板文先生:“對于年糕出現了瑕疵和質量問題,廠家第一時間也承認,也愿意賠償”
涉事年糕已下架
當場給消費者賠償一千元
超市老板文先生表示,在楊女士根據相關法律主張一千元的賠償之后,他一方面將超市內的同品牌年糕下架,另一方面也在積極協調年糕的生產廠家和楊女士進行溝通,就在記者進門前,他已通知了廠家。
年糕生產廠家代表:“對于您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感到非常抱歉,我們也愿意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賠償。”
一分鐘之內,廠家代表就通過微信轉賬進行了一千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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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 楊 帆
編 輯 | 李 嘉
一審 | 杜振裕
二審 | 凃曉嵐
三審 | 唐宏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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