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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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風新聞7月16日報道,廣西河池的韋先生,在廣東打工,2020年1月1日凌晨5時,剛剛出生6個月有的二兒子,因出現咳嗽、咳痰、流鼻涕癥狀,前往佛山市南海區第七人民醫院就診。由于遲遲等不到醫生,7時56分左右,孩子狀況惡化,醫護人員這才介入搶救,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韋先生說,此前,他認為孩子的夭折與此前在家附近診所開的藥有關,便投訴診所。維權大約兩年時間,最終法院判診所賠償2萬元。
2022年6月17日,他向南海第七醫院投訴。次日,他便接到了一個電話,對方自稱是一名律師,姓鄧,稱可以幫忙去處理。最終,醫院賠了88.8萬元,律師拿走了55萬元。對此,韋先生認為,律師好像騙了他。
而面對記者的采訪,韋先生代理律師鄧某表示,案件起初沒收費,但不是風險代理,案件按照司法鑒定,本應給次責賠償,他們努力讓韋先生獲得了主責賠償。案件處理差不多了,雙方簽訂了正式協議,確定了55.5萬元律師費,結果后來韋先生反悔了。
很顯然,鄧某的收費行為,已經遠遠超過風險代理的最高收費比例30%,達到了62.5%。即便鄧某不認可是風險代理,其行為也屬于風險代理,必須執行風險代理的相關規定,按照最高風險代理比例執行,退還向被代理人多收的費用。如果其中有一些特殊費用開支,則可以視情況處理,但風險代理費用不能超過賠償款的30%。
由于此案已于2024年8月27日投訴到廣州市律協,律協也已經受理,相信會給韋先生一個公正的處理結果的。
那么,此起案件,除了鄧某違反規定高收費外,還有什么值得反思的問題呢,是否隱藏著比鄧某高額收費還要可怕的問題呢?
毫無疑問,這起案件,反映的不只是鄧某的高額收費,還有法院在處理此起案件中的行為,以及調解委做出這種調解的依據,亦即如果鄧某不介入,韋先生就只能得到醫院的2萬元賠償,而鄧某介入后,為什么一下子達到88.8萬元這么高的賠償呢?難道只是鄧某有能耐嗎?
韋先生說,他文化水平低,不太懂得怎樣要求賠償,也不會打官司。縱然如此,醫院可以耍賴,法院應當維護公平、維護正義、維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呀,為什么判決與調解的結果相差如此懸殊呢?
這就需要回顧一下,法院的判決結果,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有沒有對案件進行深入調查和全面了解,特別是對孩子的死亡過程有沒有進行認真調查與鑒定。按照2萬元的賠償結果,就應當是醫院方面沒有責任,而只是同情性地給予慰問,而非賠償。
而鄧某介入之后,相關的鑒定過程卻完全向著有利于韋先生的方向發展,最終的賠償結果,也與法院的判決結果有天壤之別。那么,必有一方是存在問題的,或法院方面不認真負責,或調解方面為了息事寧人,給對方放水。不管是什么原因,都必須把事實說清楚,而不是只關注律師收費。
我們說,律師高額收費的問題,可以由廣州市律師協會解決,也相信廣州律協能夠解決好這個問題。但是,法院與調解委之間結果相差懸殊的問題,則遠比律師高額收費重要。因為,它事關公民在法律面前能否受到公平對待的問題,事關司法機關形象和公信力問題。如果法院的判決嚴重不公,那公民守住公平底線的基礎在哪里呢?最后一道防線都被撕碎了,還如何讓公民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如果不是法院的問題,那調解委做出這樣的調解,又想傳遞什么信號呢?是鄧某糾纏衛生行政管理機關和醫院了,還是醫院原本就沒理,應當予以賠償。
所以,希望當地有關方面能夠介入,就法院的判決與調解委的調解進行再審,看一看到底哪個環節有問題,問題有多大,如何糾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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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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