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州大地遍“楓”景,中原沃土展新顏。河南法院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優化法庭布局,強化基層保障,指導各地人民法庭立足本土特色,辦好轄區案件,指導人民調解,創新服務模式,健全解紛機制,推動人民法庭建設與司法服務能力雙提升,架起了一座與人民群眾心連心、共冷暖的“楓橋”,讓法治的溫暖與正義的陽光灑滿千家萬戶。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微信公眾號開設《豫法楓景——河南法院“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掠影》專欄,以法庭“微視角”詮釋法治“大情懷”,多維度展現河南法院人民法庭的為民新“楓”貌。
當紅旗渠精神遇上“楓橋經驗”
如何將紅色基因融入司法血脈?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姚村人民法庭以紅旗渠精神和新時代“楓橋經驗”為雙翼,以“實質解紛”為核心,探索打造“立審執”閉環機制,在鄉村織密調解網絡,讓大量矛盾糾紛消弭于源頭、化解于訴前,獲評“全國巾幗文明崗”“全省新時代‘楓橋經驗’先進典型”等榮譽,成為河南首批“楓橋式人民法庭”標桿樣本。
?護企安商促雙贏:一紙駁回令背后的司法溫度
“賬戶沒被凍結,生意伙伴變回了合作伙伴!”林州紅旗渠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某高新技術企業財務總監指著仍在正常運轉的銀行流水感嘆。2025年初,當姚村法庭法官賈永增駁回一起買賣合同糾紛的保全申請時,當事人沒想到這紙裁定書竟成了兩家企業發展的“合作紐帶”。
原告某設備公司因30余萬元貨款被拖欠申請凍結被告企業賬戶。賈永增審查時發現,這家從事高新電子材料研發的民營企業,近年來營收穩定、無其他債務糾紛,且糾紛金額僅占企業流動資金的極小比例,保全必要性不足。“若凍結基本賬戶,企業投標保證金無法支付,可能失去千萬訂單。”他帶著法官助理實地走訪,確認企業生產線滿負荷運轉,倉庫成品庫存充足,完全具備償債能力。
法庭最終作出駁回保全申請的裁定,但司法服務并未止步。賈永增當天組織“三方會談”,讓雙方財務人員逐筆核對40余張送貨單。“法官連兩年前模糊的簽收單都幫我們查清了。”原告代理律師回憶。核對結束后,被告當場轉賬支付全部貨款,原告立即撤訴。更令人意外的是,一個月后,兩家企業還簽訂了新的供貨協議。
這正是姚村法庭“三優先三審慎”機制的生動實踐:涉企案件優先辦理,但保全措施審慎采取。2024年以來,法庭共審結涉企案件201件,其中91件通過調解撤訴方式結案,對3起保全申請進行必要性審查后駁回,幫助多家企業渡過資金周轉難關。數據顯示,這些企業后續糾紛發生率下降62%,真正實現了讓司法裁判成為助力企業爬坡過坎的“及時雨”、護航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穩定器”。
該案例只是姚村法庭踐行“實質解紛”理念的一個縮影。2024年,姚村法庭還成功化解一起群體性物業糾紛。某小區百余戶業主因物業服務不達標拒繳費,物業公司起訴后,法官賈永增采用“示范訴訟+聯動調解”機制,最終物業公司主動整改并撤訴,業主們自愿補繳費用,實現“審理一案、化解百案”的社會效果。2024年法庭調撤率同比提升15.5個百分點,上訴率下降5.58個百分點。
審執聯動高效解紛?:24小時撫平親情裂痕?
“孩子終于能安心上學了!”2024年深秋,謝某緊握執行員小李的手哽咽道。這場持續兩年的撫養權拉鋸戰,在法庭“審判執行協同聯動”機制下24小時內圓滿化解。
謝某與陳某離婚后仍同居生育次子,再次分手后因長女撫養權爭執不休。法院判決長女歸陳某撫養,但孩子長期隨謝某生活拒不分離。執行員小李發現雙方積怨已深:陳某斥責謝某“藏匿孩子”,謝某控訴陳某“未盡父責”。
“傳統的執行方式可能會加劇對立,必須找到雙方的情感平衡點。”小李立即聯袂主審法官上門。在貼滿獎狀的兒童房內,法官指著孩子成長記錄:“強行分離會撕裂孩子的心。”又嚴肅告知謝某:“拒執將面臨司法拘留。”調解從日落到深夜,法官時而傾聽委屈,時而核算撫養費,時而回顧溫馨往事。最終達成新協議:長女隨謝某生活,陳某定期探視并支付撫養費。法庭連夜確認協議效力,陳某當場支付首筆費用。
這種“審判執行協同聯動”機制,正是姚村法庭提升解紛效能的關鍵。法庭設立“一站式”立案窗口,平均立案周期縮短至0.5個工作日;構建審判執行協同信息平臺,法庭與執行局實現案件進展雙向實時互通;針對涉農、家事等高頻案件,完善“審執銜接”工作規范,形成全流程動態跟蹤機制。數據顯示,2024年法庭審限內結案率同比提高5個百分點,自動履行率顯著提升,大量糾紛在訴訟階段就得到徹底解決。
?渠畔調解室解心結:從“反目”到“握手”的28天
“原大哥,以后還是好兄弟!”2024年9月,在紅旗渠分水嶺的墳頭村渠畔調解室,王某將賠償款遞給原某松,兩人相視而笑。這場工傷糾紛在28天內從拳腳相向到握手言和。
原某松為王某安裝電纜時跌落受傷,花費2萬余元。王某墊付部分費用后,以“操作失誤”拒付余款。多年好友反目成仇,甚至在村里大打出手。
姚村法庭法官賈永增帶調解員火速進駐“渠畔調解工作室”。原某松出示醫療單據,王某則亮出“安全責任自負”的施工協議。“根據《民法典》,接受勞務方未提供安全防護應擔主責!”賈永增指著法律條文說,“但操作不系安全繩也有過失。”調解員老白動之以情:“兩家三代交情,真要為一萬塊成仇人?”
三輪調解后達成協議:王某擔責70%,原某松自愿讓步。簽字時王某當場付清賠償,兩雙手再次緊握。“沒出村就化解矛盾,保住了情分。”原某松感慨。
這樣的場景已成常態。姚村法庭在史家河村設“預防矛盾糾紛工作站”,2024年就地化解糾紛7起,助力該村獲評“全國文明村鎮”;在墳頭村建“渠畔調解工作室”,累計化解糾紛28件,成為紅旗渠精神與楓橋經驗融合的典范。
從紅旗渠畔到田間地頭,姚村法庭正以司法實踐詮釋著“立足預防、調解優先、運用法治、就地解決”的治理智慧。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組織全國人大代表到姚村法庭調研時,代表們高度評價:“這里找到了基層善治的金鑰匙!”當紅旗渠精神在法徽上閃耀,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旗幟正在太行山麓高高飄揚。
“姚村法庭傳承紅旗渠精神攻堅克難的魄力,將‘團結協作’融入多元解紛,以‘無私奉獻’的司法擔當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真正讓紅旗渠精神在基層司法沃土上綻放出新的時代光芒。”林州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靜說。
供稿:省法院民一庭、林州市法院姚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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