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蘇廣電荔枝新聞報道,江蘇的張先生近日發現,結婚兩年的妻子王女士自2020年起,陸續向自稱“泫棋道人”的林師傅轉賬94萬余元,包括30萬元彩禮、裝修貸及多筆借款。
△張先生展示手寫的轉賬明細。
王女士稱自己因長期失眠,2020年起在網上結識林師傅,被收為弟子后,5年間除了支付法事費,還為林師傅一家付購房款30萬、購車款3萬,甚至承擔林師傅家裝修、家電及日常開銷,而她自己卻省吃儉用,日均餐費不超20元,月薪一萬多元告訴丈夫只有四五千元。
△張先生講述。
張先生表示曾多次勸妻就醫被拒,日常還會給妻子轉賬補貼,直到查看手機才揭開真相。事后,張先生通過微信找到林師傅,對方回應稱“自愿贈與”,只愿退10萬后拉黑微信。
△張先生妻子與林師傅的聊天記錄。
張先生是否有權主張追回妻子轉賬的94萬元?國家“雙千計劃”法學專家、芙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平凡進行了法律分析。
一、夫妻共同財產性質與單方處分效力
1. 轉賬資金的法律定性: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王女士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工資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王女士將資金單方轉出,實質是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損害了張先生的共有權。
2. 大額轉賬的法律限制: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處理權,但單方處分重大財產需雙方一致同意。王女士未經張先生同意私自轉賬,違反《民法典》第1060條,其行為構成無權處分。
二、“自愿贈與”的抗辯能否成立?
1. 贈與合同有效性分析
違反公序良俗:若林師傅以封建迷信(如“做法事改命”)誘導轉賬,該贈與行為違背公序良俗,依據《民法典》第153條應屬無效。
欺詐可能性:林師傅虛構法事效果(如“?;橐觥薄跋麨摹保⒗猛跖渴呓箲]心理長期索要錢款,若經查證屬虛構事實,則構成欺詐,可依據《民法典》第148條撤銷贈與。
2. “自愿”的真實性審查
王女士被長期精神控制(如林師傅聲稱“停止供奉會遭反噬”),轉賬行為可能因“重大誤解”或“被脅迫”而喪失真實自愿性,法院可能認定贈與無效。
三、追回財產的法律途徑
1. 民事起訴追回款項
請求確認贈與無效:張先生可依據《民法典》第154條,以“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或“違背公序良俗”為由,起訴要求確認王女士對林師傅的贈與無效,追回全部款項。
舉證重點:需提供轉賬記錄(顯示金額及備注用途)、聊天記錄(證明林師傅誘導行為)、婚姻財產共有權證明(如工資流水、借款合同)。
2. 刑事報案追責
涉嫌詐騙罪:若林師傅以虛構宗教服務、編造“購房治病”等理由騙取資金,且無真實服務對價,可能構成《刑法》第266條詐騙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被騙款項需全額退賠。
證據固定:張先生應盡快報警并提供證據(如王女士被威脅“反噬”的聊天記錄),配合警方查封林師傅名下房產、車輛等用贓款購置的資產。
瀟湘晨報記者曾永紅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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