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日報
若欠租,
房東是否有權處理租客物品?
近日,
廣州租客陳虹(化名)拖欠房租8日,
房東上門將她的行李打包多袋,
行李中包含內衣、內褲等私人物品,
陳女士為此感到惱火。
自稱房東的梁先生稱在上門前
多次通知陳虹補交租金或搬離,
但陳虹并未配合,
根據合同,
中途退租,押金13600元不予退還。
租客:
男房東未經同意
打包她的內衣內褲等行李
7月12日,廣州租客陳虹(化名)向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反映,她今年2月在廣州天河珠江新城一小區租房子住,與廣州某住房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了一年合同。
陳虹提供的合同顯示,租期從2025年2月23日起,結束日期為2026年2月22日,每月租金6800元,押二付一,合同上約定“每月23號前支付租金”。
陳虹稱,她的租金交到6月23日,此前請求房東寬限15日,并希望用押金13600元抵扣,但房東并不同意。此外,她還跟房東提出過轉租,房東回復稱需收取轉租費、中介費,如轉租成功會退一個月押金。不過當時是6月24日,如她要求轉租,需要再交一個月租金。
6月30日晚,房東要求陳虹補交租金,否則將清退物品。
陳虹提供其與“御景房東”的聊天記錄顯示,7月1日下午4時,“御景房東”對陳虹稱:“根據合同約束,你已拖延租金7天,按照合同約定收回該房屋,并解除合同,沒收押金,并清理你的個人物品,請自行上門拿走,如有物品丟失自行承擔。請知悉。”
陳虹稱,她當時在廣西桂林工作,無法返回處理。
陳虹稱,7月1日男房東在未經過她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她租住的房子,將她的行李打包多袋,并將其中一袋行李放在出租屋外。
房東將女生的行李打包,包括她的內衣、內褲等私人物品
陳虹說,她才23歲,她的內衣、內褲等私人物品被兩名陌生男性打包收拾,讓她感覺“生理不適”,行李中還有病歷單等隱私信息。陳虹稱當日報了警。
7月6日,她返回廣州,行李已被房東雜亂打包成多袋,由于物品混亂,她僅初步檢查了部分物品,未全面核對是否有遺失。
陳虹說,13600元押金金額足以購買優質服務,但房東卻以粗暴方式對待租客。她表示會起訴房東,要求退還押金并追究責任。
圖為兩人聊天記錄
房東:
上門前多次通知租客補交租金或搬離
記者聯系上與陳虹對接的梁先生,其稱是房東。
梁先生稱,陳虹在6月23日當月租金到期后未再交租,因此他才上門打包陳虹的行李。他表示,在上門前多次通知陳虹補交租金或搬離,但陳虹并未配合,根據合同,中途退租,押金13600元不予退還。
對于陳虹以押金抵扣15天寬限期的方案,梁先生回應:“很早就跟她溝通了,正常交15天房租就能寬限15天,但她不肯接受,也不搬走。”
陳虹的行李被扔門口
對于打包陳虹的內衣褲,梁先生稱:“她拖欠我的房租,我不找她麻煩就算好了,她現在還來投訴?對她拖欠我房租半個多月的損失,我沒讓她賠償。”
梁先生稱,7月1日,在多次與陳虹溝通無果后,他和另一名男性上門將陳虹的行李打包。
律師:
擅自打包私人物品或觸犯法律法規
上海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孫宇昊律師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40條,租客在租賃期內對房屋及物品享有占有使用權。即使欠租,房東的債權并不自動轉化為對租客物品的處分權。
房東擅自打包租客內衣等私人物品的行為,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2條“禁止以刺探、侵擾方式侵害隱私權”的規定。租賃合同被依法或依約解除后,租客的物品處理應當經書面通知、證據保全等程序。
孫宇昊表示,對于出租人而言,有權向法院申請對租客物品進行證據保全,避免物品丟失所產生的爭議;出租人可以要求租客返還房屋和支付合同解除后的無權占有期間內的費用。在判決生效后,如租客未履行生效判決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騰退和清場。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該租客與房東的房屋租賃合同期限為一年,而承租人未按照合同及時繳納房租,屬于無正當理由遲延支付租金,構成根本違約。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東有權解除合同,但必須通知承租人,與其約定在合理期限內支付逾期租金并及時清點個人物品退房。
付建表示,房東未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時,承租人屬于有權占有該房屋,房東擅自闖入租戶內并打包他人物品,屬于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即使租客欠租,房東也無權擅自處置租客的個人財物,也侵犯了租客的財產權。
付建提醒,租客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中途是否可以轉租、轉租條件要在合同上明確寫明。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周偉良
圖/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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