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房租你怎么還不交?”面對上門來催繳房租的房東,鄒先生傻眼了,他明明一次性付了一年的房租,怎么才兩個月房東就找上門來?隨后他發現竟然還有不少租客和他有同樣的遭遇,造成這一切的罪魁禍首正是房產中介鄧某。近日,經奉賢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鄧某因犯合同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2024年9月,鄒先生在刷短視頻時看到一條展示奉賢某出租房源的視頻,正好符合他的需求。他當即聯系發布視頻的房產中介,并于第二天前往實地看房。接待他的房產中介鄧某告訴他,該房屋每月租金為2000元,若選擇年付,則可以優惠一些,每月租金降為1600元。
看完房,鄒先生相當滿意,加上租金也很便宜,他決定租下該房屋。在簽合同時,鄧某告訴鄒先生,因為房東在外地不方便簽字,就由他來代簽,并收取了鄒先生一年的租金、押金、中介費共計21400元。
在入住兩個月后,沒想到房東竟上門來催繳房租。鄒先生拿出了自己的租房合同,房東卻表示這與他簽的那份合同完全不一樣!鄧某給房東簽的合同上約定的是每月租金2000元,而且房東僅收到鄧某轉賬的5000元。兩人聯系鄧某無果后,來到鄧某就職的房產中介公司。一些中介公司的員工告訴鄒先生,有許多和他一樣遭遇的租客來公司找鄧某討要說法,但鄧某已經離職,也沒人能聯系上鄧某。于是鄒先生向警方報了案。
警方很快在貴州將鄧某抓獲到案。鄧某交代,他因為老家開的修車店倒閉,欠下大量外債,就來到奉賢打工還債。在入職房產中介后,他想到了跟房東與租客簽訂不同的“陰陽合同”,通過收取租客長期租金、支付給房東短期租金的方式“快速回籠資金”,填補之前的債務漏洞。為了打消租客的疑慮,鄧某還注冊了另一個微信號冒充房東,使租客相信鄧某已經將租金支付給房東了。
經查,2024年4月至11月,鄧某在擔任某房產中介公司中介期間,騙取十余名租客錢款共計人民幣16萬余元。
奉賢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鄧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近日,經奉賢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奉賢區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鄧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損失。
檢察官提醒:大家在租房時,不可因貪小便宜而放松警惕。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過程中,應仔細查看房屋權屬證明、租賃合同條款,切勿輕易將大額租金轉交他人,同時轉賬前需與房東進行電話或者當面確認,避免上當受騙。
原標題:《簽訂“陰陽合同”卷走租金跑路,房產中介因合同詐騙獲刑》
欄目編輯:顧瑩穎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李一能 通訊員 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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