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男方轉移財產,女方可以這么應對:
1、辦理聯名賬戶:關注家庭財產狀況,對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大額財產,最好辦理雙方署名的聯名賬戶,任何一方動用財產都要經過另一方的同意。
2、調查取證:如果發現可疑,對方有轉移財產的嫌疑,那么應該充分利用財產知情權,到有關部門調查收取證據,還可以立刻向法院申請調查,并且讓對方做出解釋,一般情況下,如果對方不能提供證據并進行合理解釋的,就可以轉移財產成立。
3、關注對外負債情況:關注夫妻雙方對外負債情況,核實夫妻雙方對外的負債情況,關注雙方銀行賬戶的資金進出明細;尤其是一方以自己名義開辦的獨資企業的賬務,防止一方以企業虧損或者做假賬的方式,虛構編造夫妻共同債務。
4、申請財產保護:在起訴離婚時,要及時申請財產保護。防止一方私自轉移共同存款、變賣房產、汽車、股票等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私自轉移財產不光損害了一方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會的不良風氣,必要的時候一定要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要求對對方不分或少分共同財產:在離婚訴訟中,針對對方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可以請求法院對對方不分或少分共同財產;已經轉移的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流程如下:
(一)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
(二)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三)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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