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晚,“央視新聞”發布消息稱:甘肅成立省級調查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省紀委監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參加,并請生態環境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委專家參與”,“國務院食安辦派出工作組指導督辦”,并且表示“調查處置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天水那幫人的傲慢,是該好好治一治了。
那么,這么高級別、由這么多家機關參與的調查組,該調查些什么呢?
此前天水市的聯合調查組發布了情況通報,但由于他們已經掉進了“塔西佗陷阱”,即便通報中的真話也被人們當假話看,在全網飽受質疑,因此整個調查必須從頭再來。
以下幾個方面或為調查的重點——
其一,天水有關部門是何時知道當地發生了兒童血鉛超標、鉛中毒事故的。
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它能夠表明天水當地有關部門是否真的將孩子們的生命健康放在心上,主觀上是保護孩子還是掩蓋問題。
通報中說,當地有關部門是7月1日18時52分有人報警后才知道的,但許多跡象表明,他們在此之前就已經知道出事了。比如說,7月2日上午,“麥積區市場監管、教育、衛健、疾控、公安、生態環境、自然資源7部門迅速成立聯合工作組,對培心幼兒園及相關聯的渭北、慈愛、蒙迪愛3家幼兒園進行取樣調查,組織專業機構對食品留樣、原材料、餐具、水、幼兒用品、教學器具以及室外土壤環境等223份樣本進行檢測。”(引自通報原文)
此外,有幼兒家長反映,自家孩子5月份就出現癥狀,檢測發現了血鉛超標,把家里的餐具等等都換了,但“唯獨沒有想到問題出在幼兒園里”。
如果當地提前就知道發生鉛中毒事件,即便不知道具體原因,也應該向社會公開發出預警并進行排查。
其二,褐石培心幼兒園所用彩繪顏料究竟是什么?
到目前為止,網上沒有出現涉事幼兒園之外有人鉛中毒或者血鉛超標的消息。有家長發帖稱,帶兩個孩子檢查血鉛,在褐石培心幼兒園的孩子血鉛超標,但另一個沒有上該幼兒園的孩子血鉛正常,可以證實幼兒鉛中毒確實是該幼兒園食品所致。
但通報對導致鉛中毒的顏料語焉不詳,只說是“彩繪顏料”。當地對網友們的追問也一直保持沉默。
專門關注食品領域“科技與狠活”的抖音大V辛吉飛公開測試發現,用工業染料“檸檬鉻黃”著色后的面點沒有怪味,口感也和正常面點沒有差異,鉛含量也基本符合天水聯合調查組公布的數據。
因此,褐石培心幼兒園使用了“檸檬鉻黃”的概率相當大。新調查組應該確認并予以公布。
鉻黃的成分是鉻酸鉛,其中含有鉛和六價鉻。
鉛就不說了,六價鉻的危害更大,它被世衛組織列為一類致癌物!
也許,這才是當地不提涉事幼兒園用了哪種彩繪顏料的原因。
其三,褐石培心幼兒園使用有毒顏料制作食品,是失誤還是為了省錢無底線?
事發之后,該幼兒園包括投資人和園長在內的8個人被刑拘,另有2個取保候審,依據是“涉嫌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據法律規定,該罪名成立需要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明知”故意。天水有關部門第一時間強調顏料包裝袋上印有“不可食用”字樣,就是為以后辦案時的“明知”預設證據。
在司法實踐中,此罪推定“明知”通常考慮三個因素:
一是認知能力?:行為人的教育背景、從業經歷等是否足以判斷原料安全性。
除了投資人和園長,目前公眾對其余8個人一無所知。有無法證實的網傳消息稱,有食堂阿姨根本就是文盲。
此外,從央視發布的視頻畫面來看,顏料已經倒進了玻璃瓶,因此操作人員可能根本就沒有機會看到“不可食用”四個字。
還有網絡信息顯示,該幼兒園園長本人也在食堂吃飯,食堂打工人自然也在食堂吃飯。應該給她們也做一下血鉛檢測,如果她們的血鉛也超標,可以確定她們沒有“明知”,不存在主觀故意。
二是客觀行為?:如采購渠道(是否從非法渠道購入)、原料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過往處理記錄等。
根據通報可知,這些彩繪原料是從網絡平臺上購買的。任何人驗證一下都可以發現,當你在購物平臺搜索“檸檬黃”的時候,食用色素和工業顏料都會跳出來。
可見這一條不具備“明知”的證據條件。
三是證據推定?:若行為人無法合理解釋原料來源或檢測結果,可推定其明知原料有毒有害。
這一點也與這起事件沒多大關聯。除非有證據證明那10個人只吃其他食品,不吃添加了彩繪顏料的面點。
實際上,歸納起來說:只要那10個人自己也吃這些有毒面點,就可以確定她們沒有主觀故意。
主觀故意,是刑事定罪的必要條件。沒有主觀故意,最多只能追究其過失責任。
我之所以將這一條重點列舉出來,是因為那些食堂打工人縱然釀成嚴重后果,也不應該承擔法律不要求其承擔的責任。
否則,對那些只拿兩三千塊錢工資的打工人來說,同樣不公平。
法律的功能不只在于懲罰罪犯,還應該努力讓不應該受到懲罰的人免于背負罪責。
這才是法律的公平所在,也是社會公平的基礎。
其四,為何天水醫院的血鉛檢測結果與西安醫院的差距高達10倍以上?
這是公眾目前最關心的問題,也是此次鉛中毒事件的核心問題。
是檢測設備和檢測方法造成的差異,還是故意為之?
如果是故意為之,指使人是誰?
他(們)的動機是什么?
如何懲罰?
只有把這個問題解決了,才能夠做到取信于民,不再跌入“塔西佗陷阱”。
最后,還有民事賠償問題。
有未經證實的網絡消息稱,目前天水的做法是返還檢測、治療費,后續治療免費,另外每個孩子“補貼”7000元。
當然,這不是最終處理結果。
希望責任方的賠償金額要與當事家庭實際受到的傷害大體吻合,而不是象征性的。如果窮盡褐石幼兒園投資人的資產也不能足額賠償,天水當地還要再想辦法。
理論上這不是甘肅省級調查組的工作內容,但調查組可以確定賠償原則。
天水這起鉛中毒事件,正在考驗整個的社會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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