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方志的修纂史上,高凌雯是一位重要人物,他是民國《天津縣新志》的總纂,其所著《志余隨筆》實乃修志的經驗之談。高凌雯,天津人,字彤皆,清末生民國卒,清光緒十九年(1893)舉人。《志余隨筆》為學者所重,來新夏先生點校該書,并為之作《前言》,稱贊該書“資料搜集之廣,尤可為修志者法”,其中引用譜牒資料頗多,于此可見族譜有資于修志。反之,從地方志也可了解其所利用的族譜情況,并從所記內容進入地方歷史,特別是居民的歷史。因此,筆者意在通過分析《志余隨筆》所引譜牒資料,探討天津人族姓的由來、族譜狀況以及譜志的關系。
一、《志余隨筆》所引譜牒史源及其考證人物價值
高凌雯說編纂天津方志時,“各家譜牒寓目者凡三十二姓,皆于選舉薦紳人物,有資考證”。可見他利用譜牒修志的作用主要體現在譜牒有助于選舉、職官、人物的編撰與了解。他所寓目的譜牒應是當時天津存世的主要族譜,有32姓之多。直接引用的譜牒姓氏,有靳氏、李氏、梅氏、陳氏、黃氏、殷氏、費氏、倪氏、趙氏、武氏、華氏、邵氏、金氏、徐氏、劉氏共計15姓,占到所寓目者的一半。
高凌雯修志,很注意用譜牒資料作為證據。如志稿中有李瑞璋,即“據李氏家乘為之”。無譜牒資料為據,修志或有缺憾。如張霪的父親聞予,有弟名念茲,惜“張氏宗譜已佚,若聞予、若念茲,皆不能舉”。譜牒保存資料的功用明顯,高凌雯便說:“明人文字,傳于今猶可得見者……《津門詩鈔》存劉公詩三首,云得自劉氏家譜。”
高凌雯看重譜牒的重要原因是譜牒人物資料往往根據碑刻,比較可信。如他說:“靳氏家譜謂其先人仕衛職有功者,事跡載城樓碑。”靳氏從城樓碑考證先人仕衛職有功,高凌雯在方志中采用靳氏家譜。再如,“北倉趙氏,原籍江南。永樂二年有名趙全者,以指揮使自會州衛遷武清,此趙譜所載,而《天津衛志·官籍》載有趙金、趙德全,俱江南人。則金或全之誤……則趙全或即趙德全亦未可知”。這是依據譜牒推測衛志記載錯誤的事例。
但是,譜牒記載并不一定嚴謹,甚至前后矛盾,需要辨正。如“縣志《殷尚質傳》亦錄衛志,其死綏一節,則采《明史稿》。公亦有墓碑,且近在城西,人亦未之知也。最奇者殷氏族譜開首即錄碑文,大書‘予謚忠勇’,而縣志沿《明史稿》之訛,作‘忠愍’,殷氏子孫又沿縣志之訛亦改稱‘忠愍’”。殷尚質事跡見于《明史稿》,記載尚質死后謚為“忠愍”,但是城西尚質墓碑記載其謚為“忠勇”,當以墓碑記載為是。縣志采《明史稿》誤,殷氏族譜錄碑文又據縣志改訂,反誤。又如,“黃東為釗長孫,明明載諸墓志,衛志謂東襲指揮僉事,升都指揮僉事。黃氏族譜,既載墓志而世系竟無東名,亦可異矣。且以承襲年祚遠近計之,必東以下再有一世,方能銜接,是譜中斷二世”。這些譜牒編纂者雖然搜集了比較原始的資料,但是疏于考證,行文中常出錯誤。
譜牒也記載有根本就不準確的,需要謹慎辨別,不能拿來就用。如“李經世附傳,采自李氏家譜,其事其文,居然小說也。余為別綴以詞,庶可避俗就雅,若直錄之,則真豆棚瓜架之談矣”。在高凌雯看來,李氏家譜中李經世的記載類似傳聞,如果直接采用將成為民間笑談,所以他特加說明,以免誤導。
有的家譜甚至攀附名人,不足采信。高凌雯舉例:“有人持家譜請著錄,乃前明開國勛臣,累世禁衛大臣,鼎革且有死節者,此勝朝望族也。然衛志修于康熙初,距明不及三十年,閥閱之盛,并無一言及之,是為可疑。”c這種謹慎求真的態度,保證了高凌雯修志既利用譜牒又不輕信譜牒的恰當做法。
由于高凌雯看到譜牒當中的碑刻墓志傳記資料,有助于修志存史,他在《天津縣新志》卷二四單列“碑刻”一類,其中就有采自于《徐氏家譜》的《徐城墓志銘》《徐嘉賢墓志銘》。
二、《志余隨筆》所見高凌雯對于譜牒學的見解
高凌雯通過閱讀天津的譜牒文獻,特別是修志中的考辨,對于譜牒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他認為,譜牒世系的長短、本旁支的詳略,關鍵在于家族是否有老譜,世系不可靠的主要原因在于修譜者對祖先的記載出于追溯,他說:
明衛官家有譜者梅氏,世系太長(開國永樂已傳三世)。陳氏世系太促(永樂初至明末僅歷四世)。黃氏世系中斷,殷氏、靳氏、費氏,大率僅載世系本支而旁宗不及,蓋皆前無譜由后追溯,故敘述不詳。惟倪氏具稿稍先,在明末已有底本,分支別派,尚覺清晰。余閱諸家譜牒,往往有創無因,嘗有淺論以為修譜有法固善,否則寧詳毋略,縱不合法,亦勝于無,所要者訂年續修,莫令失墜耳。
有創無因造成世系記載不準,因此修譜要寧詳毋略,訂年續修,保留歷史記憶。
譜牒記載如出于追溯,更加之文學形式,會影響史料價值,修譜應當避免。高凌雯講道:“靳氏自永樂北遷,累襲衛職。至乾隆初,始立譜,子孫追述祖德,不以記傳而以七言歌行出之,故事跡隱而不著。”
也正是基于上述認識,高凌雯認為民間修譜與“官譜”應有所區別,在于知祖先、明親疏、詳記載,而非明嫡庶、名位貴賤。高凌雯比較歐陽修所修族譜與清代族譜說:
歐陽文忠公輯族譜,但書名綴世系而已,蓋猶官譜舊式也。今譜必書字及妻室、生卒年月日時、葬地方向,或病其繁賾,謂為不古,非也。蓋古者世官之制,譜掌于官,僅以記宗支,明嫡庶,使無淆亂。今譜藏與家,欲使子孫詳知其祖先,油然動追遠之思,故不嫌繁瑣,此時勢之異也。惟譜以明親疏,不在名位貴賤,今有詳敘官階使后人生軒輊之心,已失譜意。又有于名下論贊數語,類于注考,更失譜法矣。
古今異勢,應理解今人,不必一定以古繩今。
因譜牒資料有助于修志辨別人物,族譜最好將傳記資料別為一編。高凌雯指出:“科名、仕宦、封贈,皆最榮幸難得之事,凡祖先既有者亦不可湮沒,修譜者應與傳志、行狀,別為一編,附譜而行,以存一家掌故。”
高凌雯認為,譜牒記載人物要詳略得當,官紳尤為重要。他說:“明以衛官治衛人,官即紳也。上下相習,疾痛相關,勤于職者,必不乏人。衛志簡略,遺跡多湮,其見于諸家譜牒者若殷氏、靳氏、梅氏、黃氏,則又詳者不要,要者不詳。”c即要者應詳,不要者或可不詳。
三、天津人的由來:入籍與定居
天津地區的居民歷史雖早,但是設立官府則較晚。金朝有直沽寨,元置海津鎮,明改天津衛,清割靜海、滄州、武清為天津縣。自明永樂年間得名“天津”,隨后明設天津左衛、天津右衛、天津衛,英宗時建城,始見城市雛形。
天津城市史應當是從明朝正式開始。高凌雯對此有深切的感受,他說:“天津戶籍最早者,大率由永樂遷來。”指的就是衛籍軍戶是天津人重要來源。《志余隨筆》列舉了不少事例說明天津族姓來源于明永樂時期遷來的衛所軍人。如黃氏:“黃勝以燕山衛所總旗,從靖難軍立功,累升指揮僉事。永樂二年,調天津左衛,管衛事。”再如梅氏:“梅氏為明駙馬都尉梅殷后,及讀其族譜,世系極詳。梅殷生景福、景福生敬,敬生滿兒,為天津衛指揮使。滿兒為太祖命名,其調衛當在永樂二年……梅譜原起于滿兒,其于殷則追書之,殷次子景福見《明史》,景福子敬未知所據,然梅氏必不偽造,或者滿兒于殷為曾孫行,系出別支,年遠遂有傳聞之誤耳。”又如陳氏:“陳氏族譜載,始祖一青,二世進,三世以智,四世應夏。應夏縣志列入國朝人物。案:一青自永樂二年以千戶調天津,證諸官籍,確載其名,而傳之國初,其間只歷二世,恐有闕失。”此外,本節第一部分提到的北倉趙氏,永樂二年趙全以指揮使自會州衛遷武清。
永樂之后來津的軍人也陸續入籍。如武氏:“武嵩齡,大同人,明季官指揮僉書,管城守營事,擢遼陽都司。鼎革后,以天津為其舊治,移家居焉。有子七人,孫二十人。其譜牒自嵩齡以下甫三世而已斷,今天津武氏多其后裔而莫能上溯矣。”再如倪氏,“衛制先入學而后襲官者有之,如尚殷質是也。倪氏家譜載倪思立萬歷二年武進士,襲職與發科不應相距三十年之久,二者必有一誤。且已襲官,能否許應鄉會試,其制已無考”。顯然倪氏可襲官,原本屬于軍籍。
明代因經商等原因來津定居者也有。如“華氏有由嘉靖間遷來者,曰北華,其發科自華典始;一支由康熙初遷來,曰南華,其發科自華蘭始,兩系同宗,原籍無錫,惟西南華家莊,別為一族,與城華不相涉”。
清朝廢除明朝的衛所,在天津設立行政機構縣州府,天津的城市性質更加突出。各地來津的族姓增多,如“邵氏本姓劉,新莽時改姓周,后又冒姓邵。其族譜云,順治初充務關掾,康熙元年務關移天津,與之偕來,遂入籍。以此可證務關南移之日”。明朝運河有七大鈔關,武清縣河西務是其中之一,清康熙初鈔關從河西務移駐天津,劃歸天津道兼理。邵氏原在河西務稅關任職,亦隨務關遷移而入籍天津。又如金氏:“金公平,譜名安平,康熙間自會稽來天津……若金镕、若金溎滎、若金銘,雖同姓而各為一族矣。金溎滎之后今在太原,金镕即金剛愍公父,其族繁衍,自山陰遷天津,其譜牒上起于元,繩繩繼繼,派別厘然。”金公平是清康熙間自浙江會稽遷來天津的。
外地來津定居者不少是冒籍者。冒籍主要因科舉考試為鹽商、灶戶設籍而產生。高凌雯說:“商、灶兩籍,肇自明代。商籍為鹽商子弟僑居而設,日久遂開冒籍之門。凡客游茲地者,因其親族,緣引入場甚或異姓投考,至中式后有改歸原籍之例,因以復姓,后以冒濫裁革,而灶籍如故。灶籍為沿海州縣灶戶而設,弊在一人而備二名,于此試之,未售者再于彼試之,謂之跨考。”冒籍的具體事例,如“徐金楷初名金楷,俞金鰲初名金鰲。舊志選舉班可考。當是金氏入籍早,其后浙人來此冒籍者,因以冒其姓也”。
總而言之,高凌雯對于譜牒資料與修地方志的關系有清醒認識,他盡可能利用天津的譜牒,作為《天津縣新志》重要的史源,同時對于譜牒記載多方比證,謹慎采納,保證了《天津縣新志》的質量。高凌雯修志過程中得出對于譜牒以及與地方志關系的看法,也是關于譜牒學、方志學的珍貴經驗之談。《志余隨筆》頗多記載高凌雯寓目的譜牒資料,為我們了解天津的譜牒留下了珍貴的記載。根據高凌雯《志余隨筆》所記譜牒資料,我們也了解到天津的族姓由來與城市的歷史。
《清代宗族研究》
作者:常建華
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壹卷YeBook
出版時間:2025年6月
ISBN:978-7-220-13893-5
【內容簡介】
本書是關于清代宗族制度研究的學術著作。作者深入分析了宗族組織在清代社會治理中的角色,從祠堂、族長、族規家訓到族田、家塾等方面,揭示了宗族如何成為維護社會秩序和推動社會進步 的重要力量。書中利用豐富的文獻資料,包括刑科題本、碑刻、族譜等對不同地區的宗族形態進行了比較研究,展現了宗族在地方社會中的多樣性。同時,探討了族正制度的起源和發展,以及宗族自治與國家治理的關系,為理解中國古代社會結構提供了寶貴的視角。
【作者簡介】
常建華,南開大學歷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社會史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社會史學會會長,主要研究領域為中國社會史、明清史。著有《明代宗族研究》《日常生活的歷史學》《社會生活的歷史學》《中國宗族通史?明代卷》等。
【編輯推薦】
一部詳盡探討清代宗族制度的學術著作
立足清代國家治理與地域社會互動雙重維度;
系統考察宗族制度的結構變遷及其實踐邏輯。
聚焦清朝宗族政策制度設計,深入剖析雍乾兩朝族正制的創立與調適,揭示政權如何通過保甲、鄉約滲透宗族組織;
依托刑科題本、方志等多元史料,對比南北宗族形態階層分化與空間差異,展現商賈捐納、族產糾紛等鮮活歷史場景。
【目錄】
第一章清朝宗族政策
第一節論清朝推行孝治的宗族制政策
第二節 鄉約·保甲·族正與清代鄉村治理
——以凌燽《西江視臬紀事》為中心
第三節試論乾隆朝治理宗族的政策與實踐
第二章族正制度考辨
第一節清代族正問題的若干辨析
第二節 清代宗族“保甲鄉約化”的開端
——雍正朝族正制出現過程新考
第三節乾隆朝的閩臺族正制
第四節清代族正制度考論
第五節近代閩臺族正制考述
第三章多元文類視野下的北方宗族
第一節 捐納、鄉賢與宗族的興起及建設
——以清代山西洪洞蘇堡劉氏為例
第二節碑刻所見明清民國陜西宗族制度與風習
第三節近世山東莒地宗族探略
——以民國《重修莒志·民社志·氏族》為中心
第四節 高凌雯《志余隨筆》所見天津的族姓與譜牒
——兼論譜牒為方志重要資料來源
第五節清乾嘉刑科題本所見北方宗族札記
第四章刑科題本反映的乾嘉時期南方宗族
第一節共同體與社會:清中葉浙江的宗族生活形態
第二節清乾嘉時期廣東宗族祭費問題與嘗田佃耕糾紛
第三節清乾嘉刑科題本所見兩湖地區宗族及其糾紛
第四節清嘉慶年間江西、安徽的宗族
附編一明清時期祠廟祭祖問題辨析
附編二試論宋代以降的宗族之學
附編三讀《毗陵莊氏族譜》報告
附編四清代宗族制度
附編五清代宗族的自治與國家治理
附編六《宗族與鄉村控制》導讀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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