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禁賽,這四個字最早是源自國外,是一個體育用詞,指的是運動員因嚴重違反體育規則或道德(如使用興奮劑、操縱比賽等)被永久取消參加相關體育賽事的資格。
但不管怎么說,終身禁賽這四個還是挺好理解的,哪怕就是問一個小學三年級的學生,也能通過這四個字,來理解其中的關鍵信息。
但是,萬萬沒想到的是江西省足球協會與南昌隊球員劉震之間的故事,卻生動的演繹了什么才是真正的“終身禁賽”。
江西省足球協會7月12日通報: 2019年,在江西省足協杯成人組比賽中,南昌隊球員劉震因違反賽風賽紀,受到江西省足球協會終身禁賽的處罰。此后,劉震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有悔改表現,多次向江西省足球協會提出申訴,表示自己非常熱愛足球運動,希望減輕處罰。2021年8月,江西省足球協會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2021版),對其當年的行為進行了復核和審查,并研究決定將對其“終身禁賽”的處罰調整為“禁止參賽18個月(2019年11月6日至2021年5月5日)”。
也就是說,劉震明明以及被江西省足球協會罰了一個終身禁賽的處罰,結果不到一年的時間,就改為了禁賽18個月的處罰。
這,這未免太令人震驚和詫異了吧?
這就好比是一個死刑,緩期執行。不,連一個緩期都不是,簡直就是從一個死刑,變成了一個有期徒刑啊!
直接就是越過了死緩和無期徒刑!
從法律的比喻來看,一個死刑要死緩或是變為無期徒刑,一定是有重大的立功表現。
通過,江西足協的通報,我們可以知道劉震的“立功”表現:劉震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有悔改表現,多次向江西省足球協會提出申訴,表示自己非常熱愛足球運動,希望減輕處罰。
難道是說,之前的終身禁賽處罰有誤?還是說,江西的官員都太仁慈了?總而言之的是,劉震的悔改和多次的申訴,就將終身禁賽給改成了18個月的禁賽。
但終身禁賽這個詞,很容易讓老百姓聯想到終身禁駕、終身監禁和股市里面的終身禁止進入股市,這幾個詞,因為碰見的機會比較大。
如果參照江西足協的處理思路,只要有悔改表現以及申訴的行為,那么,終身禁駕、終身監禁和終身禁止進入股市是不是,可以在18個月后,給予取消!?
既然,終身禁賽是從國外飄過來的詞匯,就讓我們看看國外對于這個終身禁賽的處罰案例吧。
首先一個案例是大名鼎鼎的NBA的。2024年4月,NBA球員瓊泰·波特因賭球被終身禁賽,成了聯盟歷史上第一個因此被趕出賽場的球員。
一年3個月,也就是15個月過去了,沒有有關瓊泰·波特悔改和申訴的新聞,看來是復出無望了,起碼是想18個月就付出,根本不可能。
這個時候,瓊泰·波特應該悔改的是,為什么不是出生在中國的江西啊!
第二個案例就是足球領域的伊諾克·韋斯特
1915年因為賭球被抓,連帶四個好基友和三名利物浦的小伙伴一起遭了終身禁賽!后因參加一戰被免罪,但韋斯特不認錯,反而成了個例——他的禁賽整整維持了30年,直到1945年才被解禁,那會兒他已經59歲了。
而其實,在整個世界足壇來講,被判終身禁賽的案例,并不多,有是判幾場禁賽,有的是幾個月。
相對而言,中國的足球運動員被判終身禁賽的就蠻多的,但是,像江西足球對劉震這種,判了終身禁賽后,又取消了的案例,倒是開了世界的先河!
莫非,江西足協的處罰有誤?還是說有什么內情呢?讓我們靜待事情的后續發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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