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優化示范文本 不斷提升訴訟便利
——關于全面推廣應用67類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工作的答記者問
在第一批示范文本試行的基礎上,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司法部、全國律協發布67類示范文本,定于7月14日起在全國法院全面推廣使用。第一批試行的示范文本效果如何?本次修訂主要有哪些內容?新增56類示范文本的總體思路是什么?《法治日報》《人民法院報》記者就此采訪了最高人民法院相關部門負責人。
1.第一批示范文本自2024年3月試行至今,目前應用成效如何?對便利群眾訴訟起到什么樣的作用?
答:提供統一、規范、簡潔的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是人民法院會同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會聚焦滿足群眾司法需求,更加便利群眾行使訴訟權利的為民舉措,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具體實踐。第一批針對11類常見多發民事糾紛制定表格化、要素式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在全國法院推廣試行后,人民法院按照“積極引導、自愿選擇”原則,將示范文本應用貫穿糾紛化解全流程,賦能糾紛源頭預防化解,減輕群眾和企業訴累,提升實質解紛能力、效果。
一是當事人權益保障更加充分。示范文本總結當事人在同類糾紛中常見的訴訟請求及爭議問題,當事人可通過勾選等方式填寫示范文本,有利于當事人準確、全面提出訴訟請求、陳述事實和理由,更好行使訴訟權利,有效降低解紛成本。例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受害人對于具體賠償項目通常不清楚,示范文本將常見的12項賠償項目作清晰列舉,原告逐一填寫即可,簡便高效。又如,在涉合同糾紛的示范文本中,通常有“有無仲裁、法院管轄約定”一欄,有利于及時準確確定管轄法院,避免訴訟后當事人又對管轄問題產生爭議。再如,在涉及專業問題的案件訴辯文書示范文本中,通常有“是否申請鑒定”一欄,有利于防止當事人因未及時申請鑒定而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是便民訴訟機制更加完善。各級人民法院依托立體化訴訟服務體系,做到線下線上融合推廣。線下,在訴訟服務中心、綜治中心等對外服務場所,提供示范文本表格及掃碼下載服務,當事人掃碼即得、即取即用。線上,在“人民法院在線服務”設置“示范文本下載專區”,實現示范文本“一鍵獲取、隨時使用”。各地法院為滿足各類訴訟主體多元司法需求,建立分層分類服務機制,將專業性較強的法律術語轉化為老百姓聽得懂的語言,讓群眾看得明白、用得方便。經過一年多的試行,11類案件中,到目前,72%的當事人、律師主動選擇應用要素式示范文本進行訴訟。
三是助力審判質效持續提升。各級人民法院將示范文本應用融入立案審判執行“全流程”,以要素式起訴狀與要素式答辯狀一體應用,快速進行要素比對,確定爭議焦點,既便于法官高效開展“要素式庭審”;又有利于當事人對裁判結果形成合理預期,做實定分止爭。如遼寧鞍山法院應用示范文本組織庭審后,平均庭審時長明顯縮短。到今年6月,全國法院81%的信用卡案件應用示范文本,促推信用卡案件平均審理周期縮短10%以上。
四是助力律師更好了解法院審判思路。地方法院會同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會加強聯合推廣、定期座談,既通過共用示范文本助力律師更好了解法院審判思路,輔助厘清爭議焦點,更精準準備訴訟材料,全面準確表達觀點,更充分發揮律師在調解、庭審中的專業優勢,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又通過律師廣泛使用,及時發現并提出優化文本意見建議,促推文本不斷向“更好用、更易用、更管用”升級。
五是賦能多元解紛成效逐步顯現。通過示范文本賦能綜治中心、“總對總”等單位調解員前端化解工作,越來越多調解員運用示范文本“要素式”問題清單,抓準、抓住爭議焦點開展調解,促推先行調解糾紛量、調解成功率持續提升。今年1月至6月,全國法院先行調解量逐月增長,到6月底,全國法院四分之一以上案件通過先行調解成功化解。
六是糾紛源頭預防化解效能不斷釋放。各級人民法院通過對示范文本類案要素進行大數據分析,針對發現的普遍性問題,與相關部門開展協同共治,從源頭預防和減少糾紛。
2.能否請您簡要介紹本次發布示范文本的總體考慮?本次主要修訂的內容有哪些方面?
答:試行一年多以來,廣大律師、當事人通過實際使用,對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的積極作用有了深入了解,同時也對增強示范文本應用實效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本次發布的示范文本在第一批基礎上又從刑事(自訴)、民事、商事、知識產權、海事、行政、環境資源、國家賠償、執行等領域擇取了審判實踐中常見案由56類,形成合計67類示范文本。本次示范文本的制定是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重點從五個方面進行完善:
一是增加可供選填的空白欄。從第一批試行情況看,有意見提出示范文本難以完全契合較為復雜的案件。此外,除常見爭點要素外,很多當事人想在起訴狀、答辯狀中陳述事情來龍去脈等。為此,本次修訂在示范文本“訴訟請求”“答辯事項”“事實和理由”項下統一增加可供選填的“空白欄”。
二是刪除能夠通過數據共享獲得的欄目。例如立案、應訴時必須另行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其中包含電子送達、變更地址通知及相關法律后果告知等信息。刪除此類能夠通過數據共享獲得的信息要素,可以進一步減輕當事人訴累。
三是增加填寫實例、填寫說明、證據清單等內容。增加配套“填寫實例”,便于當事人理解、把握相關用語,準確表達自己的訴求;在“證據清單”中,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相關證據指引,方便當事人參考提交對應證據。
四是增加“對糾紛解決方式的意愿”欄目。通過詳細介紹多元解紛優勢,充分了解當事人更愿選擇節省時間、節省訴訟費,更有利恢復親情、友情、社會關系的調解意愿,為人民群眾提供多元可選的糾紛解決方案。對當事人同意調解的,及時組織先行調解工作,促推矛盾糾紛化解駛入“多車道”“快車道”。
五是提升示范文本的易用性。如示范文本word電子版填寫時,相關欄目可復制粘貼、可擴容,讓當事人填寫更便利等。
3.第二批示范文本即將于7月14日起在全國法院全面推廣使用,人民法院主要做了哪些前期準備工作?
答:為做好第二批示范文本正式使用各項準備工作,人民法院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強化業務培訓。最高法召開示范文本推廣應用觀摩交流會,面向地方三級法院組織13場業務輔導培訓,確保全國法院干警及調解員、訴訟服務人員等做到應知應會,做到“先精通、會指導”。北京、山東、福建等地法院主動加強與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會溝通,形成共用示范文本合力。
二是強化應用指引。在訴訟服務中心、綜治中心以及其他對外服務場所擺放第二批示范文本宣傳海報和使用指引。提供示范文本“二維碼”下載渠道,多個法院上線“一案一碼”電子指南,當事人掃碼即可獲取類案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調整訴訟服務中心功能布局,優化引導輔導機制,確保及時響應各類當事人輔導需求。
三是強化人員保障。配足引導輔導人員,廣泛邀請調解員、法律援助律師、法學專業志愿者等社會第三方參與輔導工作,做到“群眾進門有人介紹,群眾填寫有人指引”。為口頭起訴的當事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提供“一對一”輔導服務,確保示范文本惠及各類訴訟當事人。
四是強化工作合力。聚焦67類示范文本覆蓋重點行業領域,主動與相關單位加強溝通,開展專題培訓,提升行業、企業以及各行各業調解組織應用示范文本的主動性、積極性。
4.本次新增刑事自訴、執行等自訴狀、申請書文本,行政糾紛還增加行政處罰、許可、復議、協議等起訴狀和答辯狀,請問這些文本與其他示范文本設計相比,有何特點?
答:本次新增的示范文本,都是相關領域常見多發、使用需求最迫切的糾紛類型。
一是文本設計更加貼合實際。比如,執行案件示范文本未按照案由分類設計樣式,主要考慮目前執行案件的案由難以充分體現執行案件類型特點,故選擇需要當事人提交且較為常用的9類申請書制定示范文本。
二是更好提升群眾訴訟能力。如行政領域選取的11類示范文本,主要考慮這11類案件與當事人人身、財產權益關聯更緊密,涉及的事實細節相對較多,如果不進行要素式列舉提示,原告可能對訴訟請求把握不準確或者遺漏關鍵事實,從而影響其合法權益。還比如,在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示范文本“事實與理由”部分,提示自訴人需要寫明涉案生效裁判文書以及申請執行的相關情況,向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以及公安、檢察機關答復情況,避免自訴人提起自訴時遺漏關鍵要素影響訴訟權利的有效行使。
三是助力糾紛實質化解。如刑事自訴案件示范文本中嵌入附帶民事訴狀相關內容,并在當事人信息、訴訟請求、事實理由、答辯意見等部分做了相應指引。當事人可以按照指引填寫,在提起刑事自訴的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此外,司法實踐中,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侮辱、誹謗行為的訴訟案件,往往會涉及自訴人與網絡平臺的侵權糾紛等相關訴訟的情況,為便于把握案件全貌,統籌案件辦理,促推實質性、一攬子化解,侮辱、誹謗案件示范文本在“事實與理由”部分專門有一欄“自訴人如果與網絡平臺存在相關訴訟,請一并寫明訴訟情況”,對此作了充分釋明。
四是增加特別提示內容。比如,“強制執行申請書”中,增加了有關被執行人可能存在財產不足的兩個提示;“參與分配申請書”中,對一般的受償順位作了提示;在“執行擔保申請書”中,對公司提供擔保作了特別提示等。這些要素內容,既提示當事人及時行使權利,也提示相關法律風險,更利于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5.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推進全國法院“一張網”建設,人民法院在科技賦能示范文本方面采取了什么舉措?如何便利當事人在線參與訴訟?
答:為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示范文本應用需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全國法院“一張網”建設成果,通過科技賦能做“乘法”。
一是建設示范文本在線填寫功能,方便“掌上辦”。將示范文本全部要素轉化為結構化數據,嵌入“人民法院在線服務”,支持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直接在線填寫制作要素式示范文本。對于案情復雜,涉及填寫內容多、訴訟參與人多,需要調整示范文本表格大小、增加當事人數量的,可以一鍵快速調整。
二是研發傳統訴狀智能回填功能,方便“一鍵轉”。研發并分批上線67類示范文本要素識別智能回填功能,方便當事人、律師進行傳統訴狀的智能轉化,并支持在線預覽、補充修改等。
三是優化輔助填寫功能,方便“高效填”。“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具備回填當事人基本信息能力,支持當事人存儲個人常用材料、立案常用信息,在線立案時可將常用身份材料、委托手續、送達地址確認書、當事人信息、代理人信息等快速導入,方便“一次填寫、多次復用”。
四是對接人民法院案例庫,方便“精準推”。已實現當事人申請立案時可一鍵搜索人民法院案例庫、多元解紛案例庫入庫案例,提供多元解紛指引。后續將實現填寫要素式文本后,自動推送類似調解或者裁判案例,提升當事人應用體驗感。
6.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圍繞推廣應用示范文本還將采取哪些措施,切實便利當事人應用?
答:人民法院將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建議,切實把示范文本這件便民實事辦好,把促推案件提質增效這件好事辦實。
一是持續優化示范文本內容。跟進做好調查研究,在四級法院滿意度評價系統中增加示范文本應用滿意度評價內容,暢通意見建議反饋渠道。及時總結應用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以點帶面推進示范文本廣泛應用。
二是持續拓展示范文本應用的廣度深度。將示范文本嵌入綜治調解、先行調解、立審執全流程,以示范文本全面應用,促推“要素式調解”“要素式審判”全面開展。進一步挖掘示范文本要素資源,配套提供更多司法服務產品,讓當事人感受到應用示范文本帶來的好處。發揮示范文本在促推“抓前端、治未病”方面作用,進一步釋放示范文本應用效能。
三是持續提升應用輔導能力。做實做細線上線下引導督導工作,制定具體工作指引,優化在線功能設計,完善智能回填、類案推送服務。
四是持續強化監督指導。今年上半年,最高法院糾正地方法院“應立不立”案件1403件,以“嚴”的總基調堅持立案登記制不動搖。加強對推廣應用中“強制使用”“已經提交示范文本要求重復提交傳統訴狀”等跑偏走樣問題的監督指導,堅決防止違規以強制應用示范文本為由“有案不立”,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整治。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編輯:楊夢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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