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在第一批示范文本試行的基礎上,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司法部、全國律協發布67類示范文本,定于7月14日起在全國法院全面推廣使用。第一批示范文本自2024年3月試行至今,目前應用成效如何,對便利群眾訴訟起到了什么樣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提供統一、規范、簡潔的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是人民法院會同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會聚焦滿足群眾司法需求,更加便利群眾行使訴訟權利的為民舉措。第一批針對11類常見多發民事糾紛制定表格化、要素式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在全國法院推廣試行后,人民法院按照“積極引導、自愿選擇”原則,將示范文本應用貫穿糾紛化解全流程,賦能糾紛源頭預防化解,減輕群眾和企業訴累,提升實質解紛能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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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權益保障更加充分
示范文本總結當事人在同類糾紛中常見的訴訟請求及爭議問題,當事人可通過勾選等方式填寫示范文本,有利于當事人準確、全面提出訴訟請求、陳述事實和理由,更好行使訴訟權利,有效降低解紛成本。
例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受害人對于具體賠償項目通常不清楚,示范文本將常見的12項賠償項目作清晰列舉,原告逐一填寫即可,簡便高效。
又如,在涉合同糾紛的示范文本中,通常有“有無仲裁、法院管轄約定”一欄,有利于及時準確確定管轄法院,避免訴訟后當事人又對管轄問題產生爭議。再如,在涉及專業問題的案件訴辯文書示范文本中,通常有“是否申請鑒定”一欄,有利于防止當事人因未及時申請鑒定而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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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訴訟機制更加完善
各級人民法院依托立體化訴訟服務體系,做到線下線上融合推廣。線下,在訴訟服務中心、綜治中心等對外服務場所,提供示范文本表格及掃碼下載服務,當事人掃碼即得、即取即用。線上,在“人民法院在線服務”設置“示范文本下載專區”,實現示范文本“一鍵獲取、隨時使用”。
各地法院為滿足各類訴訟主體多元司法需求,建立分層分類服務機制,將專業性較強的法律術語轉化為老百姓聽得懂的語言,讓群眾看得明白、用得方便。經過一年多的試行,11類案件中,到目前,72%的當事人、律師主動選擇應用要素式示范文本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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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審判質效持續提升
各級人民法院將示范文本應用融入立案審判執行“全流程”,以要素式起訴狀與要素式答辯狀一體應用,快速進行要素比對,確定爭議焦點,既便于法官高效開展“要素式庭審”;又有利于當事人對裁判結果形成合理預期,做實定分止爭。
如遼寧鞍山法院應用示范文本組織庭審后,平均庭審時長明顯縮短。到今年6月,全國法院81%的信用卡案件應用示范文本,促推信用卡案件平均審理周期縮短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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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律師更好了解法院審判思路
地方法院會同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會加強聯合推廣、定期座談,既通過共用示范文本助力律師更好了解法院審判思路,輔助厘清爭議焦點,更精準準備訴訟材料,全面準確表達觀點,更充分發揮律師在調解、庭審中的專業優勢,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又通過律師廣泛使用,及時發現并提出優化文本意見建議,促推文本不斷向“更好用、更易用、更管用”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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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能多元解紛成效逐步顯現
通過示范文本賦能綜治中心、“總對總”等單位調解員前端化解工作,越來越多調解員運用示范文本“要素式”問題清單,抓準、抓住爭議焦點開展調解,促推先行調解糾紛量、調解成功率持續提升。今年1月至6月,全國法院先行調解量逐月增長,到6月底,全國法院四分之一以上案件通過先行調解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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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源頭預防化解效能不斷釋放
各級人民法院通過對示范文本類案要素進行大數據分析,針對發現的普遍性問題,與相關部門開展協同共治,從源頭預防和減少糾紛。
本次主要修訂的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試行一年多以來,廣大律師、當事人通過實際使用,對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的積極作用有了深入了解,同時也對增強示范文本應用實效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本次發布的示范文本在第一批基礎上又從刑事(自訴)、民事、商事、知識產權、海事、行政、環境資源、國家賠償、執行等領域擇取了審判實踐中常見案由56類,形成合計67類示范文本。
本次示范文本的制定是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重點從五個方面進行完善:
一是增加可供選填的空白欄。從第一批試行情況看,有意見提出示范文本難以完全契合較為復雜的案件。此外,除常見爭點要素外,很多當事人想在起訴狀、答辯狀中陳述事情來龍去脈等。為此,本次修訂在示范文本“訴訟請求”“答辯事項”“事實和理由”項下統一增加可供選填的“空白欄”。
二是刪除能夠通過數據共享獲得的欄目。例如立案、應訴時必須另行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其中包含電子送達、變更地址通知及相關法律后果告知等信息。刪除此類能夠通過數據共享獲得的信息要素,可以進一步減輕當事人訴累。
三是增加填寫實例、填寫說明、證據清單等內容。增加配套“填寫實例”,便于當事人理解、把握相關用語,準確表達自己的訴求;在“證據清單”中,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相關證據指引,方便當事人參考提交對應證據。
四是增加“對糾紛解決方式的意愿”欄目。通過詳細介紹多元解紛優勢,充分了解當事人更愿選擇節省時間、節省訴訟費,更有利恢復親情、友情、社會關系的調解意愿,為人民群眾提供多元可選的糾紛解決方案。對當事人同意調解的,及時組織先行調解工作,促推矛盾糾紛化解駛入“多車道”“快車道”。
五是提升示范文本的易用性。如示范文本word電子版填寫時,相關欄目可復制粘貼、可擴容,讓當事人填寫更便利等。
本次新增的示范文本有何特點?
本次新增刑事自訴、執行等自訴狀、申請書文本,行政糾紛還增加行政處罰、許可、復議、協議等起訴狀和答辯狀,這些文本與其他示范文本設計相比,有何特點?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本次新增的示范文本,都是相關領域常見多發、使用需求最迫切的糾紛類型。
一是文本設計更加貼合實際。比如,執行案件示范文本未按照案由分類設計樣式,主要考慮目前執行案件的案由難以充分體現執行案件類型特點,故選擇需要當事人提交且較為常用的9類申請書制定示范文本。
二是更好提升群眾訴訟能力。如行政領域選取的11類示范文本,主要考慮這11類案件與當事人人身、財產權益關聯更緊密,涉及的事實細節相對較多,如果不進行要素式列舉提示,原告可能對訴訟請求把握不準確或者遺漏關鍵事實,從而影響其合法權益。
還比如,在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示范文本“事實與理由”部分,提示自訴人需要寫明涉案生效裁判文書以及申請執行的相關情況,向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以及公安、檢察機關答復情況,避免自訴人提起自訴時遺漏關鍵要素影響訴訟權利的有效行使。
三是助力糾紛實質化解。如刑事自訴案件示范文本中嵌入附帶民事訴狀相關內容,并在當事人信息、訴訟請求、事實理由、答辯意見等部分做了相應指引。當事人可以按照指引填寫,在提起刑事自訴的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此外,司法實踐中,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侮辱、誹謗行為的訴訟案件,往往會涉及自訴人與網絡平臺的侵權糾紛等相關訴訟的情況,為便于把握案件全貌,統籌案件辦理,促推實質性、一攬子化解,侮辱、誹謗案件示范文本在“事實與理由”部分專門有一欄“自訴人如果與網絡平臺存在相關訴訟,請一并寫明訴訟情況”,對此作了充分釋明。
四是增加特別提示內容。比如,“強制執行申請書”中,增加了有關被執行人可能存在財產不足的兩個提示;“參與分配申請書”中,對一般的受償順位作了提示;在“執行擔保申請書”中,對公司提供擔保作了特別提示等。這些要素內容,既提示當事人及時行使權利,也提示相關法律風險,更利于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總臺央視記者 張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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