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為某小區的業主,甲公司是小區的物業服務公司。2022年10月26日,李某在該小區某棟樓的一樓大堂出入口處推玻璃門出去時,由于玻璃門突然爆裂,致使李某的右前臂、右拇指受傷,流血不止。
■賴方方/繪圖
事故發生后,李某到醫院治療,并要求甲公司賠償其損失。甲公司則稱此次事故并非其過失行為導致的,是由于案外人開門操作不當導致玻璃門突發碎裂,其在本案中無任何不當行為,同時玻璃門的碎裂可能與使用時的方式、當時的天氣溫度外力作用等存在關聯關系,與其無直接關聯關系。
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李某遂向法院起訴甲公司,要求賠償其誤工費、護理費等損失。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審理該案認為,本案中,事故發生地點為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區域,其對該區域負有管理義務。法院認為,出入口使用安全玻璃屬于必要的風險防范成本,符合人民群眾對于公共場所安全性的基本需求,維護好入戶大門的穩固性,屬于甲公司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甲公司應就李某因玻璃門破裂造成李某的受傷而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視頻顯示,李某在開門時并未有不當的操作,因此對事故發生并不存在過錯。
黃埔法院一審判決:一、被告甲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李某23420元;二、駁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該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應確保小區設備設施的安全性,對出入小區必經的小區門,更要務必盡到謹慎注意義務,確保出入人員安全;并定期對公共設施設備進行檢測和維修,避免因公共設施缺陷造成業主人身和財產損害。同時,每個人才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負責人,在出入小區門時,輕輕推門,避免大力拉拽出入的玻璃門,樹立安全觀念,確保謹慎安全通行,避免“意外”發生。
采寫:新快報記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訊員 黃法宣 李國文 許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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