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位蘭州網友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留言反映“建議蘭州市物業服務標準應該每年由行業主管部門進行服務評級,評級完成后,按照評級標準合計收取物業費。
不應該按現行規定,物業承諾幾星級服務就一直按照幾星級的收費標準收費,缺少上級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導致的后果就是物業不作為,但是收費標準卻不降低,物業和業主間存在很大的矛盾。
建議出臺靈活評定退出機制,每年由物管部門進行物業服務評級,達不到相應的物業服務就應該降低物業費,督促物業公司做好物業服務工作”的問題。
蘭州市住建局對網友反映的問題回復如下:
經核查,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23年11月23日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關于加強蘭州市實行政府指導價住宅項目物業服務備案的意見〉〈蘭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星級標準(2023)〉的通知》(蘭建字〔2023〕243號)文件,并組織開展了物業服務星級評定工作。
物業服務星級標準實施動態監管,縣區物業主管部門、街道每季度開展物業服務項目服務質量考核工作,根據考核結果,對物業服務星級標準進行調整。
下一步,市住建局將結合物業服務提質增效年專項行動有關安排,完善《蘭州市實行政府指導價住宅物業項目星級服務質量考核實施方案》《蘭州市物業服務企業“紅黑榜”制度及退出機制》,進一步加強物業服務監管,規范物業服務行為,提高物業服務水平。
來源: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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