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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接上文,這個所謂的首席大法官任命的調查小組,究竟是憑借什么“鐵證”認定瓦爾馬法官有罪的呢?
讓我們來剖析下那些看似“有理有據”,實則漏洞百出的所謂“證據”是如何展現Indian Style的思辨邏輯的——小組宣稱通過55 名證人證詞、法醫檢驗及電子記錄交叉印證得出結論,實際論證過程卻充滿破綻。
證人證言存在被誘導跡象,影音資料鑒定缺乏嚴謹性,電子數據的真實性亦無法保障。這些未經核實的 "證據",竟成為關鍵定案依據,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令人質疑。
所謂的"核心證據" 更經不起推敲:模糊的燒焦貨幣影像、消防官員的單方陳述,既未證明資料完整性,也無法建立與瓦爾馬的關聯。如此牽強的推理邏輯,無疑是對司法權威的嚴重損害。
秘書主導現場清理被解讀為銷毀證據,深夜通話記錄被認定為轉移贓物,卻選擇性忽視了現場安全管理需要與正常工作流程;瓦爾馬女兒因輿論壓力撤回陳述,反而被視作心虛表現;監控存儲丟失的責任,更是毫無根據地歸咎于被調查者。這場調查的種種操作,已然公然背離了公正原則。
面對首席大法官質詢,瓦爾馬明確否認涉案現金與己有關。然而調查組罔顧"疑罪從無" 的基本準則,在無法證實資金來源的情況下倉促定罪。這場打著司法旗號的調查行動,本質上已淪為權力傾軋的工具。
當首席大法官坎納根據這樣一份報告,迫不及待地建議瓦爾馬在48小時內辭職時,瓦爾馬法官的回應可謂是鏗鏘有力,充滿了對這種不公正裁決的憤怒與抗爭。他在6月6日拒絕該建議的信中,言辭激烈地寫道:“接受這樣的建議,就意味著我要默認一個我認為完全不公正、不合理的程序和結果,這是我絕對無法容忍的?!边@封信,猶如一顆重磅炸彈,在司法界和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讓更多的人開始關注這場彈劾案背后的真相與黑幕。
事實上,這場彈劾案中存在的諸多不合理之處,早已引起了眾多有識之士的質疑和批判。
前法律部長卡皮爾·西巴爾(Kapil Sibal)在仔細審查案件后,毫不留情地指出,整個調查過程中存在著大量令人匪夷所思的漏洞,這些漏洞與其說是疏忽大意所致,不如說是有人故意為之的蓄意遺漏。
比如,在火災發生后,竟然沒有進行任何法醫檢驗來確定火災的真正原因,瓦爾馬關于爆炸的說法也未經任何調查就被草率地駁回。
而儲藏室的監控,作為可能揭示事件真相的最關鍵證據,卻在關鍵時刻神秘地停止工作,當調查人員想要調取數據時,卻發現數據已被全部刪除,無法恢復。
對于這些明顯的疑點,委員會不僅沒有進行深入調查,反而將責任全部推到瓦爾馬法官身上,指責他沒有保存好錄像,這種顛倒黑白的做法,實在是讓人不齒。
德里警方的行為更是令人失望透頂。執法人員在親眼目睹如此嚴重的犯罪證據后,竟然選擇了視而不見,沒有采取任何實質性的行動。
當被問及原因時,這些官員竟然聲稱是上級告知他們“此事涉及高層”,所以讓他們不要輕舉妄動。這種公然違背職責、聽從上級不合理指示的行為,嚴重損害了警方的公信力和形象。
更為荒唐的是,委員會在明知警方行為存在嚴重問題的情況下,竟然以“不在其職權范圍內”為由,拒絕進一步調查,對警方的瀆職行為聽之任之。
他們既沒有試圖追查現金的來源、真偽,也沒有去探究現金是如何進入儲藏室的,甚至連現金的具體數額都沒有進行準確統計,只是任由媒體猜測,報道稱有15億盧比。
如此敷衍塞責、不負責任的調查方式,又怎能還原事件的真相,給公眾一個滿意的交代呢?
隨著議會準備對瓦爾馬法官進行彈劾,彈劾程序本身也陷入了一場激烈的爭議之中。
根據1968年《法官(調查)法》(Judges (Inquiry) Act, 1968)的明確規定,彈劾法官必須遵循嚴格的法定程序:首先,需要有議員提交動議,在人民院(Lok Sabha)至少100名議員簽名,在聯邦院(Rajya Sabha)至少50名議員簽名;然后,議長或主席受理動議,并將其交由一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獨立小組進行全面、公正的調查;只有在小組經過嚴謹的調查程序,確鑿認定法官有罪后,議會才能夠進行辯論和投票。
這一法定程序,旨在確保彈劾過程的公正、公平和合法,充分保障被彈劾法官的合法權益,其中包括獲得法律代表的權利和要求證人宣誓作證的權利等關鍵保障措施。
令人遺憾的是,里吉朱部長卻公然宣稱政府認為這起案件“與眾不同”,暗示可能會繞過法定的調查程序,僅僅依據那個內部委員會報告,就直接對瓦爾馬法官進行彈劾。
這種無視法律規定、肆意踐踏司法程序的做法,無疑引起了眾多憲法專家的強烈憤慨和擔憂。
英迪拉·賈辛(Indira Jaising),這位曾親自參與1991年印度首次彈劾(未成功)最高法院法官程序的資深法律人士,就曾憂心忡忡地警告稱,將內部程序與法定要求混為一談,不僅嚴重損害了瓦爾馬法官獲得公平審判的基本權利,更是對法律尊嚴和權威的公然挑戰,是一種徹頭徹尾的違法行為。
更讓人感到諷刺的是,與瓦爾馬法官彈劾案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另一起同樣懸而未決的彈劾案卻受到了截然不同的對待。
自2024年12月以來,55名聯邦院議員聯名要求對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的謝卡爾·庫馬爾·亞達夫(Justice Shekhar Kumar Yadav)法官采取行動,原因是他在世界印度教大會(Vishva Hindu Parishad, VHP)的活動中,發表了極具煽動性的宗教言論,嚴重破壞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然而,令人費解的是,六個月過去了,副總統兼聯邦院主席賈格迪普·丹卡爾(Jagdeep Dhankhar)卻聲稱仍在核實簽名,遲遲不推進調查程序。
與此同時,丹卡爾卻在瓦爾馬法官彈劾案中,僅憑內部調查就積極支持迅速采取行動,這種明顯的雙重標準和選擇性急切,實在是讓人難以理解,也讓人對政府在這兩起案件中的動機產生了深深的懷疑。
這場彈劾鬧劇,表面上看似是一場對涉嫌腐敗法官的正義審判,實則背后隱藏著更深層次的權力博弈和政治陰謀。
近年來,印度司法機構與莫迪政府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雙方在權力分配和司法改革等問題上分歧嚴重。
2015年,最高法院毅然推翻了國家司法任命委員會(National Judicial Appointments Commission, NJAC),判定其因賦予行政機關過多司法任命權而違憲,這無疑點燃了行政機關與司法機構之間的矛盾導火索。
政府對法官自主任命法官的合議庭制度早已心懷不滿,認為其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和問責機制,多位政府高官乃至副總統丹卡爾都曾公開抨擊司法權過度擴張,呼吁強化行政機關對司法領域的管控。
而瓦爾馬案的出現,恰好為政府提供了一個絕佳的“彈藥”——一位被指持有不明現金的法官,且司法機構內部調查已“認定其有罪”,這似乎成為了政府主張加強外部監督的“有力論據”。
但細究之下,這背后的隱患令人不寒而栗。有專家一針見血地指出,若政府僅憑一份漏洞百出的內部報告就繞過法定程序進行彈劾,實則是在開創一個危險的先例,這將從根本上動搖印度司法獨立的根基。
今天,這一“武器”或許被用于對付所謂的“腐敗法官”,但明天,它很可能淪為清除那些“不合時宜”、敢于對抗行政權力的法官的工具。
當司法失去了應有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成為行政權力的附庸,那么整個國家的法治體系也將岌岌可危。
再看瓦爾馬法官本人,他成為這場權力斗爭的目標,本身就充滿了荒誕色彩。
據其同事描述,瓦爾馬在稅法領域才華橫溢,職業生涯中從未有過任何不當行為的傳聞,其作出的判決向來以嚴謹的推理著稱,而非被意識形態偏見所左右。
可就是這樣一位法官,卻突然被卷入如此驚天的“現金丑聞”,實在讓人難以信服。
更關鍵的是,案件中的諸多核心謎團至今仍籠罩在迷霧之中:那晚燃燒的究竟是誰的錢?這些錢是如何進入那個緊鎖的儲藏室的?火災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法官聲稱聽到了爆炸聲,而消防官員對短路引發火災的說法也持懷疑態度,但為何從未進行過專業的法醫檢驗?那些本可能記錄下誰進出過儲藏室的監控錄像,又為何會不翼而飛?
這些懸而未決的疑點,使得整個案件的調查從一場追求真相的過程,徹底淪為了一場充滿主觀臆斷的“推定游戲”。
調查委員會秉持的“瓦爾馬無法證明自己無罪,因此他必定有罪”的邏輯,完全顛覆了“疑罪從無”這一司法領域的根本原則。
瓦爾馬法官很可能即將被載入史冊,成為印度首位被成功彈劾的法官。但對于那些真正追求司法問責的人來說,這樣的“勝利”無疑是得不償失的。
它不僅沒有解決系統性司法腐敗的深層問題,反而讓司法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在這場鬧劇中遭受了重創。
當彈劾程序淪為權力博弈的工具,當調查過程充斥著偏見與疏漏,當司法原則被肆意踐踏,那么這場以“正義”為名的鬧劇,最終只會讓印度的法治進程倒退數十年。
而那些在幕后操縱這一切的力量,終將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為這場司法的災難承擔應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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