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印度孟買高等法院宣判2006年孟買火車爆炸案12名被告無罪。這12名被告中有5人被判處死刑。火車爆炸事件造成187人死亡,820人受傷。
由法官阿尼爾·基洛和法官希亞姆·C·錢達克組成的分庭于當日宣布了判決。
高等法院表示:"控方完全未能提供針對被告的證據。很難相信被告犯下了罪行。因此,對其的定罪應予撤銷。"
2006年7月11日18:23至18:28期間,七枚高強度、高度精密的爆炸裝置在西線七列郊區列車的頭等艙發生爆炸,造成187人死亡,829人受傷。爆炸威力巨大,七個車廂的雙層厚鋼頂棚和車廂側壁都被炸裂,乘客被拋出車外,死傷慘重。在馬希姆和博里瓦利火車站,除了車廂內的乘客外,甚至連站臺候車的乘客以及從開往教堂門方向的列車上下來的乘客也遭遇了爆炸,傷亡慘重。
2015年9月30日,馬哈拉施特拉邦有組織犯罪控制法案特別法庭宣判,13名被告中的5人判處死刑。法院判處另外7人終身監禁,只有1人被宣判無罪。
來源:三湘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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