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駐馬店平輿縣19歲女生閆某被侵害溺亡案,在兇手陳林6月底被執行死刑后,再次引發公眾對案件細節與司法公正的關注。
7月11日,被害人母親陳女士在出租屋中向媒體確認,這個讓她痛失愛女的惡魔已伏法,這個在縣里租房獨居的母親終于等到了那句“殺人償命”的結局,卻仍不知未來該如何安放破碎的生活。
時間回溯至2024年7月25日晚,剛下班的閆某獨自在路邊等車,低頭刷手機時沒注意到,一輛電動三輪車正緩緩停在不遠處。
車上,陳林與朋友剛喝完酒,帶著濃重酒氣的他盯著閆某打量許久,低聲對朋友說:“這妞不錯,過去聊聊”。
被朋友拽開后,陳林假意離開,卻在拐過街角后獨自折返,謊稱“順路送你”,將毫無防備的閆某騙上了車。
三輪車在黑暗中行駛了20分鐘,最終停在一片廢棄林地。
陳林猛地將閆某拽下車,捂住她的嘴往樹林深處拖。
閆某的掙扎引來了他更瘋狂的暴力——他用膝蓋頂住女孩后背,單手死死扼住她的脖頸,直到閆某因窒息幾乎失去反抗能力。
第一次施暴未遂后,陳林并未罷手,反而拽著閆某的頭發,將她拖向更偏僻的水塘邊,途中女孩的頭皮被扯破,留下一路血痕。
在齊腰深的水塘邊緣,陳林再次扼住閆某的脖子施暴。
劇痛中,閆某拼盡最后力氣掙脫,轉身往岸上跑。
陳林罵著臟話緊追不舍,慌亂中閆某失足跌入深水區。
就在她拼命往岸邊劃水時,陳林折下一根碗口粗的樹枝,劈頭蓋臉朝她身上砸去。
案卷中記錄的證人證言顯示:“他邊砸邊吼:‘讓你跑!讓你告我!’”
樹枝多次擊中閆某的頭部和手臂,導致她逐漸失去掙扎力氣,最終沉入水中。
陳林在岸邊盯著水面冒泡處看了5分鐘,確認沒了動靜才倉皇逃離,甚至沒忘記拿走閆某掉在地上的手機。
2025年1月,駐馬店中院以強奸罪判陳林3年、故意殺人罪判死緩,決定執行死緩并限制減刑。
案件一審判決曾引發巨大爭議。
這一結果讓閆某家屬崩潰——陳女士拿著判決書哭問:“他把我女兒往死里打,看著她淹死,他憑什么不死?”
案件一審判決曾引發巨大爭議。
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以原判“量刑畸輕”為由提起抗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
同時,檢察機關的抗訴揭開了更多細節:陳林在案發前就因騷擾女性被警告,當晚對閆某的侵害是有預謀的折返;他在派出所供述時,曾得意地描述“看著她在水里撲騰,心里挺解氣”。
這些細節成為二審改判的關鍵。
河南省高院經審理認為,陳林對深夜在公共道路上行走的被害人心生歹念,意圖調戲,被朋友勸阻后仍不放棄,又返回將被害人誘騙至偏僻樹林處,以扼頸等暴力手段實施強奸;
第一次強奸未能得逞后,又挾持被害人至更偏僻的水塘邊,繼續以扼頸手段實施強奸,并對趁機逃跑的被害人窮追不舍,致被害人因躲避侵害而掉入水塘中。陳林因害怕罪行敗露而產生殺人滅口的念頭,使用樹桿敲打被害人身體致其溺亡。
省高院最終認定:陳林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手段殘忍,犯罪情節極為惡劣,罪行極其嚴重。雖有認罪認罰情節,但結合其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其不予從輕處罰,遂作出改判為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
如今,陳林已伏法,民事賠償仍在財產查控中。
距離閆某遇害近一年,陳女士準備在祭日去墓前告訴女兒:“壞人得到了懲罰”。
但出租屋墻上貼著的女兒照片,和那句“未來的日子還沒想怎么過”的嘆息,提醒著人們:死刑能告慰逝者,卻永遠抹不去生者的傷痛。法律對惡性犯罪的零容忍,既是對受害者的交代,更是對每個普通人安全感的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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