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楊旭斌
日前,大連工業大學學生工作部官網發布的一份《關于擬給予李某某同學開除學籍處分的公告》引發高度關注。
圖為大連工業大學發布的公告
公告內容提到:李某某同學于2024年12月16日的不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負面影響。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六款及《 大連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第十九條第六款,擬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據查詢,《大連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第十九條第六款內容為: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有損國格、校譽的,視情節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據此前媒體報道,烏克蘭已婚退役職業電競選手Zeus,網傳于2024年12月在自己的粉絲群曝光了視頻,稱自己與一名中國女生發生關系。而眾多網友和自媒體發布消息表示,該女生正為此次公告中的受處分同學李某某。
7月13日下午,封面新聞記者聯系大連工業大學求證,截至發稿前電話未有人接聽。
該事件引發大量關注后,有網友發現大連工業大學的校規中,還有“學習期間發生未婚性行為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等規定條款。
部分網友認為學校有權制定本校的校紀校規,對學生的行為進行規范和管理,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但同時,也有網友認為,學生的行為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僅涉及道德層面,學校的管理邊界值得討論,此外,在“李某某”事件中,其私密視頻被惡意傳播,她同樣是受害者,學校的相關管理條例則表述模糊,處罰方式過于嚴苛。
律師觀點:處分存在爭議,李某某申訴后或可撤銷
針對此事,封面新聞記者咨詢了上海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楊莉莉。她認為,大連工業大學目前的擬開除學籍處分公告存在爭議,李某某申訴后,該公告可能被撤銷或者變更決定。
一是因為該公告法律依據錯誤。
楊律師指出,大連工業大學在公告中提到,其依據的法律條例為《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六款。第三十條規定了學校可予學生退學處理的情形,其中第六款原文為“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但她表示,這條并不是學校作出開除學籍處分可以依據的法律條款。
圖為《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
“我們看到,公告中寫出來的決定不是‘退學’,而是‘開除學籍’,在法律規定和高校管理程序上,‘退學’與‘開除學籍’是不同的。”
楊律師進一步解釋道,“退學不是一種處分,而是一種學籍管理方式,若學生行為符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中規定的情形,校方可協助或責令其辦理退學手續。但該公告中顯示,學校做出的是開除學籍處分,所以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并不準確。”
楊律師補充說,“對于‘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的情形,《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另有條款,是第五十二條,而非第三十條。”
圖為《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
二是因為該處分方式不一定恰當。
在楊律師看來,《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中唯一和李某某的行為有些關聯性的是第(六)款:“違反本規定和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的。”
“但李某某的行為是否達到了‘嚴重影響’學校各項秩序的程度,有待商榷。”楊律師說道。
此外,楊律師認為,在該事件中,學校因對方的外籍身份而對李某某加重處罰,也不一定適當。其表示,盡管學校有自行制定校規的權利,但僅可在法律具體規定及原則的范圍下進行細化,不得超越上位法規定的范圍。而大連工業大學校規中的“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定義不清,界限模糊,范圍過廣,將導致高校裁量權過大。
“且若整個事件屬實,也是對方惡意傳播視頻導致的事件發酵,李某某并沒有主動傳播隱私視頻。所以,大連工業大學對李某某直接處以最嚴厲的懲戒措施,是否公平也值得商榷。”楊律師補充道。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也明確寫有:“學校給予學生處分,應當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與學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學校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程序正當、處分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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