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法事實
(一)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1.你單位在承建中鐵二局西成鐵路客運專線xx段工程指揮部xx客專建設占毀水利設施還建工程項目時,租賃配有操作人員的專業設備進行溝渠開挖等工作,未取得成本發票。為補充工程成本,你單位讓職工、親友等10人注冊成立xxx林蔬菜批發部等10戶個體工商戶為你單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278份,價稅合計23,295,417.00元,你單位與xxx林蔬菜批發部等10戶個體工商戶均未發生實際經營業務。
2.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會計憑證、紅字發票明細表、藍字發票明細表;
證據二:xxx林蔬菜批發部等10戶個體工商戶出具的《情況說明》;
證據三:你單位與45名自然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支付清單、支付明細;
證據四:你單位出具的《xx客專建設占毀水利設施(江油段)項目施工概況記成本票據獲取的情況說明》;
證據五:中鐵二局西成客運專線xx的《情況說明》以及xx市xx鎮人民政府相關情況說明;
證據七:xxx村村委會和xxx鎮分水嶺村村委會關于還建溝渠、堰塘的情況說明;
證據八:中鐵二局xx客專建設占毀水利設施還建溝渠、堰塘的備案資料。
二、處罰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根據2023年7月2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第三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辦法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發布<川渝地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及<川渝地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4號)違法發票管理規定的處罰(違法代碼0417)之規定,你單位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278份,價稅合計23,295,417.00元,決定對你單位處罰款290,000.00元。
三、來源
x稅三稽罰〔2025〕2號
##廣州##稅法##法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