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據解碼新聞報道,有消費者發帖爆料,穿著新購買的連體泳衣游泳時不慎走光,發現走光的那一刻感覺無比羞恥。
消費者找到門店客服投訴質疑泳衣設計不合理,前胸部分一邊高一邊低,不可能在游泳的時候遮擋住胸部。沒想到,客服竟對此回應稱:泳衣不是專業泳衣,只能下水拍照,并且主要標題已寫明是‘海邊度假泳衣’。
對此解釋,消費者無法接受,消費者認為:泳衣不能游泳,商家應在商品詳情頁面進行明顯提醒和標注。
記者通過查詢發現,該款泳衣售價200多元,評論區不少消費者表示:不能穿著游泳、胸部會走光。但該商品標題和詳情頁并未進行相關說明。
泳衣不能游泳只能下水拍照,且沒有任何提醒和標注,導致消費者游泳后走光,是否涉嫌誤導消費,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購買選擇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真實、全面地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相關信息,不得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如果經營者通過虛假宣傳、隱瞞真實情況等手段誤導消費者,導致消費者購買了不符合其實際需求的商品或服務,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
媒體時評
游泳就會走光的泳衣,是給女性“埋雷”
泳衣用來游泳會走光,這不是小事。畢竟,很多人購買泳衣的目的,就是用來游泳的,如果游泳就走光,會嚴重損害消費者的心理健康,導致女性“社死”。甚至,不排除被人拍到流傳到網上。泳衣保障消費者的身體隱私安全,這是底線。
然而,商家在詳情頁并沒有進行說明,也沒有重點提示,僅僅是說“海邊度假泳衣”,這就能擺脫自己的責任嗎?恐怕不行。因為,泳衣用來游泳是常識,不能游泳的泳衣能叫泳衣嗎?在市場上,并沒有“專業泳衣”才能用來游泳的說法,更沒有“海邊度假泳衣”只能用來拍照的共識。
泳衣不能用來游泳,和雨傘不能用來防雨、菜刀不能拍蒜一樣可笑。
再說,如果穿著游泳會導致女性走光,只是為了拍照好看,商家為何不提醒,將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呢?商家玩文字游戲,不醒目標注或者警告消費者“不能游泳”,還是怕影響銷量。看了眾多消費者對商品的評價,受害者恐怕還不止一人。
商家不能只為了賺錢,而洞穿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底線。值得警惕的是,個別商家為了迎合個別需求,已經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
應該說,泳衣設計兼顧消費者隱私、功能、美觀三個方面,隱私毫無疑問是第一位的。如果女性消費者的隱私都無法保障,正常使用會導致走光,本身就是不合格的。難道,設計一款不走光、能游泳的泳衣,真的有那么難嗎?無疑,這是在設計上的黔驢技窮,以犧牲功能來滿足美觀,舍本逐末,導致出現惡果。
對此,消費者有權向商家提出索賠,并且向平臺投訴。同時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泳衣時要睜大眼睛,對不能游泳的泳衣保持警惕,以免遭遇尷尬時刻。
來源 | 新聞晨報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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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編輯丨鄧 闖
值班主任丨陳 楓
總值班丨陶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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