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網友咨詢:
離婚后能否主張降低撫養費?
楊澤昊律師解答:
撫養教育子女是父母應盡的義務,但撫養費的實際給付,以其具有負擔能力為前提。撫養費設置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成長,撫養費數額的多少直接關乎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法院審判此類案件首先要遵循的就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根據司法經驗,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適當減少:
?。ㄒ唬┙o付義務人領取失業金、生活困難;
?。ǘ┙o付義務人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
?。ㄈ┙o付義務人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經濟能力無力給付。
楊澤昊律師補充: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ǘ┮蜃优疾?、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ㄈ┯衅渌斃碛蓱斣黾?。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楊澤昊律師
任職于重慶志和智律師事務所,重慶本地前十強律所;擁有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擅長婚姻家事,刑事辯護,醫療糾紛,經濟糾紛,合同事務等各類民商事案件,取得當事人的高度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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