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國多地迎來高溫天氣,部分勞動者將依法享受高溫津貼。哪些人能領高溫津貼?清涼飲料能充抵高溫津貼嗎?
中華全國總工會每年都會下發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沖抵高溫津貼。但現實中,一些企業并沒有按規定給職工發放高溫津貼,有些勞動者甚至都沒聽說過。調查顯示,11000余名受訪打工者中,65%的人聲稱從未收到高溫津貼。有的工地以綠豆湯、西瓜、藿香正氣水等代替防暑降溫費;有的單位以職工少數時間在高溫下工作為由,不發高溫津貼;有的將高溫津貼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可謂五花八門。
2012年,我國出臺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然而,直至今日,仍然有部分高溫下的勞動者未獲得應有的權益。
其實,高溫津貼和高溫防暑用品一個都不能少。企業除了向職工發放高溫津貼外,還應為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下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企業有沒有按照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不能靠職工去主張或者通過舉報來獲得,而是應該由企業自覺地去執行。要讓企業自覺執行,就必須由有關部門去檢查督促。
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未履行義務時要敢于站出來,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向工會反映;提升自己的訴訟能力,增強保留證據的意識。有關部門對于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和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用人單位要依法責令其改正并給予嚴厲懲戒。(胡建兵)
來源:山西工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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