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的解放戰爭功臣,身披累累軍功,今竟被法院認定為惡勢力團伙首腦。
榮辱之變,令人唏噓。
2024年11月22日,廣東省陸豐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敲詐勒索案,95歲的被告人鄭蔚因為身體原因,躺在醫院的病床上,通過視頻連線的方式參加庭審。
12天后,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鄭蔚為惡勢力犯罪團伙首要分子,判處5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萬元。
這位耄耋老人1949年6月加入中國人民解放軍東江縱隊,參加過解放戰爭。新中國成立后,先后在公安和監獄系統工作,1991年離休。
面對指控,鄭蔚予以否認,提起了上訴。
如今他因被法院取保候審待在家中,等待二審開庭。
鄭蔚兒子表示,父親1949年參加革命后離鄉工作50多年,期間很少回家,2004年因祖母病重返鄉暫住一年多。
也就是在這一年,村里發生了許多事。對鄭蔚的罪名指控,也是在這短時間里發生的。
2005年,村里選舉12位村民代表管村務,鄭蔚非本村村民未當選。
不過,有村民表示,之所以選村民代表,就是鄭蔚牽頭提議并組織選出的。
然而,鄭蔚對此并不認同。他回憶稱當時因村重建自來水工程,且無村干部管理,有村民提出推選代表,因需拆除私搭亂建以便鋪水管。
“十二代表” 選出后發通知要整理村容、收占地補償款。
一審判決顯示,法院認定2004年6月13-30日,鄭蔚組織 “十二代表” 以亂占建房為由,脅迫20余戶村民交占地款98500 元。
負責記賬的 “十二代表” 村民稱,所收占地款并沒有被他們據為己有,而是用于村容修整、水利修建等村務,且出示了相關收支憑證。
鄭蔚對此事也不認可,他解釋說:“我知道村民代表向村民收取占地補償款,但這件事是代表們自己商量的,我沒有參與。”
辯護律師稱,即便鄭蔚提議選村民代表,也無法預知其后續強收占地款,提議與敲詐勒索罪無法律因果關系。
除了敲詐勒索罪,法院給他定的另一項罪名——糾集村民組成惡勢力團伙謀私利,實施多起違法犯罪。
2004年12月26日,鄭蔚組織代表雇挖掘機強拆村民3間豬舍、1個牛棚(評估損失約3875元)及一間浴室。
拆浴室時村民阻止致肢體沖突,鄭蔚解釋:“鄭某頭(被拆浴室村民)拿石頭要打我,我從身上拿出催淚劑噴了一下。”
多位村民代表證言稱,因整理村容村貌,柴橋頭村矛盾突出,村民間發生肢體沖突,有人被拘留或因故意傷害獲刑。
2005年,僅存在一年多的 “十二代表” 自行解散,鄭蔚也在母親去世后離開村子。
在鄭蔚被起訴前,“十二代表” 組長鄭美被判5年,后4名代表被認定為同案犯獲刑。他們的判決書中均無鄭蔚,且認定鄭美是惡勢力團伙主犯及首要分子。
然而,去年底鄭蔚的判決書中,他被列入惡勢力犯罪團伙并認定為首要分子,需對全案負責。此前其他同案犯判決書未將其列入,且認定組長鄭美為首要分子,不同判決信息的矛盾引發疑問。
鄭蔚兒子稱,父親因以離休干部身份多次反映村民被抓問題,向有關部門遞交數十份材料而 “引火燒身”。
目前,這位曾投身過解放戰爭的老兵,正在等待二審開庭,等待法律對他的最終裁決。
若一審無誤,曾立軍功的老兵組織惡勢力禍害鄉鄰,令人難以置信;
若二審翻案,因反映問題被定罪更顯詭異,引發對司法的疑慮。
您覺得這位95歲的老人到底有沒有被冤枉?評論區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