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河南交通廣播記者 李鵬
7月1日18時20分許,洛寧縣交警大隊巡邏警力在工作中發現一輛重型自卸貨車的號牌安裝不規范,于是示意車輛停車接受檢查。
經核實,該車為躲避監控抓拍將車號牌改裝為活動遙控號牌“翻牌器”,按下車內遙控按鈕,號牌就像折疊屏一樣打開,字面朝下平掛在保險杠上隱藏起來。民警依法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后,又查獲改裝“翻牌器”車輛3臺,均已依法進行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一次記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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