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大慶一男子竟在酒駕剮蹭后,靈機一動跑回家猛灌幾口酒,試圖上演“案發后才喝酒”的戲碼。近日,大慶高新區法院公開宣判:拘役三個月加罰九千元。
男子酒后挪車撞上欄桿
2023年8月31日傍晚,大慶男子崔某駕車到讓胡路區某飯店與朋友就餐。席間,在飯店暢飲白酒后,由代駕司機將其送回大慶高新區某小區。經崔某同意,代駕司機將車停在小區內學校停車場離開。然而,崔某竟抱有僥幸心理,自行坐上駕駛座,試圖將車挪進自家地庫。讓崔某沒想到的是,短短百余米路程,車輛接連剮蹭路邊吉普車、撞斷學校擋車桿,并與保安發生激烈爭執。之后崔某離開現場,駕車至自家地庫。
據大慶高新區法院介紹,逃回家中的崔某,因害怕酒駕追責,竟想出“妙計”——再飲一頓酒!企圖制造“事后飲酒”假象混淆檢測結果。民警隨后上門將其抓獲。
圖片由大慶高新區法院提供
庭上詭辯 逃避法律制裁
經事故責任認定,崔某負全責。經檢測,崔某血液酒精含量高達203.2mg/100ml,遠超醉駕標準(80mg/100ml)。案發后,盡管其家人事后賠償了學校及車主損失并獲得諒解,但法律追責已不可避免。
另查明,案涉小區共有三處出入門,分別為南門、西門、北門。小區內分多個組團,每個組團均有門崗,相對獨立。小區內主路周邊有銀行、超市、學校、幼兒園及若干商店等,其中學校位于B組團和C組團之間。
訴訟中,被告人崔某辯稱,自己只是將車挪進地下車位,并無犯罪故意,故不構成犯罪。
辯護人辯稱,崔某系在不知他人報警的情況下,挪車回家后再次飲酒,故血樣中酒精含量無法證明其挪車時的酒精含量;另外,此小區屬封閉小區,不應認定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崔某無罪。
法院:短距離醉駕肇事即構罪
經法院調查,小區實為“開放式”:案發路段穿行多個住宅組團與超市、銀行、學校等公共區域,道閘常開且社會車輛自由出入,交警長期在此執法,完全符合“道路”定義;根據《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規定,為逃避追究在抽血前故意飲酒的,應以查獲時血檢結果定罪; 故法院對此辯解及辯護不予采納;崔某明知飲酒仍駕車引發事故,犯罪故意明確。
法院最終審理認為,被告人崔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作出判決,崔某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崔某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千元。
- 龍頭新聞·生活報記者:欒德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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