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安縣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秸稈禁燒區及限燒區的通告
東政函〔2025〕13號
DADR-2025-00003
為科學做好秸稈有序焚燒工作,切實減少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氣防治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湖南省秸稈禁燒區和限燒區劃定方案》等,現就我縣調整秸稈禁燒區、限燒區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秸稈種類
農作物秸稈的種類包括水稻、西瓜、玉米及其他農作物收獲籽實后的剩余物質。
二、禁燒區調整的原則和特殊區域劃定范圍
(一)調整原則
(1)合理性原則
秸稈禁燒區的劃定應根據當地土地利用類型及環境空氣質量狀況,結合地方實際與管理需求合理確定秸稈禁燒區界線,盡量連續成片,避免碎片化。
(2)合法性原則
秸稈禁燒區劃定與其他法律法規中關于區域劃分沖突的,以其他法律法規為準。
(3)動態性原則
秸稈禁燒區應根據環境空氣質量及土地利用變化情況進行動態調整,每年可以調整一次。
(二)禁燒區特殊區域劃定范圍
(1)東安縣政府所在城市的城區實體地域及外圍5公里范圍內的耕地。
(2)永州市政府所在城市城區實體地域及外圍不低于10公里范圍內涉及我縣范圍內的耕地。
(3)永州零陵機場,共計1個機場跑道中心線兩側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圍內涉及東安縣的耕地。
(4)洛湛鐵路、湘桂鐵路、衡柳鐵路共計3條鐵路沿線兩側2公里范圍內的耕地。
(5)G55高速、G7221高速、S81高速,共計3條高速公路沿線兩側2公里范圍內的耕地。
(6)G207國道、G322國道、S236省道、S340省道、S217省道、S238省道、S242省道,共計7條國道(省道)公路干線沿線兩側1公里范圍內的耕地。
三、禁燒區范圍
東安縣行政區總面積2204.56平方公里,全縣禁燒耕地面積比例為63.96%,全縣16個鄉鎮(場),其中轄區全部耕地劃為禁燒區的鄉鎮1個,為花橋鎮;全部耕地劃為限燒區的鄉鎮(場)1個,為黃泥洞林場,其他鄉鎮禁燒耕地面積比例在16.71%—90.58%。
具體見附件2。
四、管控要求
(一)禁燒區
1.秸稈禁燒區內實行強制性、常態化禁燒管理政策,任何時間、任何氣象條件及空氣質量狀況下,均不允許露天焚燒秸稈。對經檢疫確需通過焚燒處理病蟲害的秸稈,經縣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東安分局認定和批準并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露天焚燒。
2.秸稈禁燒區要設立明顯警示標志,標明“秸稈禁燒區”字樣。
(二)限燒區
秸稈限燒區內,各鄉鎮人民政府以村(組)為單位開展分區域、分時段有序錯峰焚燒,并加強指導、巡查和管控,防止發生大氣污染事故和火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禁止秸稈露天焚燒。
1.限燒區及下風向區域相關城市實測已達輕度及以上污染天氣。
2.預測限燒區內相關城市未來48小時將出現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氣或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
3.限燒區內18:00至次日9:00的夜間時段。
4.限燒區內出現小風(小于2級)、靜穩等不利于大氣擴散的天氣。
5.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情形。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燒區或限燒區的禁燒時段內露天焚燒秸稈,產生煙塵污染等違法行為的,由相關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拒不改正或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秸稈綜合利用及焚燒管控工作,采取“疏堵”結合的方式,層層落實秸稈禁燒責任,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各農業專業合作社、種田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要帶頭做好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東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秸稈禁燒區及限燒區的通告》(東政函〔2024〕16號)同時廢止;執行中如遇國家、省相關政策調整,從其規定。
附件:1.東安縣秸稈禁燒區、限燒區耕地分布圖
2.東安縣秸稈禁燒區、限燒區統計表
東安縣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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