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海事法院七十二小時內完成過境外輪執行工作
□ 本報記者 張海燕
□ 本報通訊員 黃 丹 呂云開
“外籍被執行人所屬船舶入境!”近日,上海海事法院精準追蹤到一外籍被執行人在境內財產,從精準追蹤、異地扣押到快速解扣,全程僅用72小時,既兌現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最大限度保障船舶的正常運營。越南籍“TRANG AN 05”輪船長連連稱贊:“我們這艘船的船期很緊張,法院的執行工作非常高效,我們很滿意!”
此前,因一起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申請人某保險公司廈門市分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某越南運輸公司支付11萬余美元及利息。“我們只能執行相關企業在我國境內的財產,但該企業在我國境內沒有可執行的財產,執行一度陷入困境。”上海海事法院執行局法官董曉南說。
轉機很快出現,依托“航運鏈全要素智能分析系統”對船舶動態的實時精準追蹤,執行人員獲悉被執行人所屬的“TRANG AN 05”輪即將從境外駛入靠泊江蘇揚州港碼頭,立即啟動預案精準布控,并于6月12日在揚州港成功將該輪依法扣押。
此次扣船面臨兩大挑戰:一是涉案船舶在揚州港靠泊時間短;二是揚州港未設錨地,扣押后若滯留碼頭將產生高額費用并影響港口運營。為妥善應對,上海海事法院執行局依據《長三角海事法院執行聯盟戰略協作備忘錄》,立即協調南京海事法院提供協助。南京海事法院迅速響應,派出兩名執行干警全程參與本次扣船行動,協助協調揚州邊檢、海事等相關部門,保障扣船執行程序的高效順暢銜接。
執行現場,上海海事法院執行人員使用中、英雙語向船長詳細闡明法律依據和案件情況,并制作規范的中英文雙語筆錄,充分保障外方當事人的知情權和程序權利,使船長能及時準確地向船東匯報。
為解決船舶扣押后的停泊難題,執行人員果斷決策,在揚州港完成扣押法律程序后,協調“TRANG AN 05”輪移泊至鄰近的鎮江錨地,避免了高額靠泊費用,也確保揚州港碼頭的正常生產經營不受影響。
通過爭分奪秒,在距離最初扣押時間僅72小時內,執行人員高效辦妥全部解除扣押的法律手續并及時送達相關法律文書。“TRANG AN 05”輪隨后順利起錨離港,船期得以最大程度保障。“TRANG AN 05”輪船長稱贊法院執行工作的高效,減少了其運營損失,并對法院執行工作表達衷心感謝。
據悉,此次執行協作彰顯了長三角海事法院執行聯盟的機制優勢,通過跨區域緊密協作,實現了信息互通、資源共享、行動協同,有效克服了異地執行的困難,提升了長三角區域海事執行的聯動效能,為優化區域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支撐。(張海燕 黃 丹 呂云開)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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