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報全媒體記者/陳正明 通訊員/湯星宇 鄒亮
“為了一點錢,斷送了自己的前程,劃不來啊!”近日,荷塘區園林綠化中心原主任易某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易某悔不當初。
據了解,該案件的成功查處得益于荷塘區委巡察組移交的一條問題線索。巡察組是如何發現問題的?紀委與巡察組如何高效聯動?日前,荷塘區紀委監委披露了案件查辦細節。
巡察發現苗木費里的貓膩
去年2月,荷塘區委第三巡察組進駐區園林綠化中心開展巡察。
在查閱該中心財務憑證資料時,幾筆蹊蹺的賬目引起了巡察組的注意。“采購的2株柚子樹的賬面單價是8000元/株,5株垂絲海棠的賬面單價是2500元/株……”看著這些苗木的采購價格,巡察組工作人員感覺貴得離譜。
隨后,巡察組工作人員找來同時期的《株洲建設工程造價信息》。資料顯示,胸徑最大的單株柚子樹采購價為3050元/株,地徑最大的單株垂絲海棠采購價為790元/株。這意味著,僅兩項苗木采購,荷塘區園林綠化中心就可能虛增費用1.8萬余元。
“全面清查所有憑證,重點看報賬理由是否合規、金額標準是否合理。”巡察組認為,高價苗木的背后,可能隱藏著更為嚴重的問題。
通過查閱資料、個別談話、走訪了解等方式,巡察組發現區園林綠化中心在項目建設、車輛維修等方面,存在通過虛報數量、提高單價等方式套取資金的問題。之后,巡察組將問題線索移交到了荷塘區紀委監委。
接力調查揪出園林“蛀蟲”
“我沒辦法啊!我們中心兩個財務人員要兼顧兩個單位的財務工作,任務太重,他們都不想干了。”面對紀檢干部,易某卻大倒苦水。
根據調查,2017年11月,荷塘區園林綠化中心財務人員江某、唐某,因要兼顧下屬東城園林公司財務工作,多次提出調崗申請。易某為了讓兩人繼續負責財務工作,提議給他們每人每月多發3000元“補貼”。由于這筆錢不能按程序從財務正常出賬,易某就通過虛增苗木采購、綠化維護、車輛維修等費用違規套取。直到2021年底東城園林公司注銷,江某、唐某已違規領取了48個月的“補貼”。
易某堅稱,“費用都是因工作需要產生的,沒有一分錢進了自己口袋。”不過,經進一步調查發現,易某交代的金額與專案組掌握的數據相差甚遠。面對無法自圓其說的矛盾,易某最終承認在套取資金給財務人員違規發放補貼時,也給自己發了一份。
經查實,2018年至2021年,易某在擔任荷塘區園林綠化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直接或間接安排私營企業主多開苗木采購發票、多列苗木采購數量、拔高采購規格和單價等方式,從園林綠化中心、東城園林公司套取資金,單獨或伙同他人共侵吞國有資產55.2萬元。同時,通過直接將部分提質改造項目、義務植樹、新增綠化養護等業務交由他人等方式,收受財物10.2萬元。
易某案發后,江某和唐某主動向組織說清情況,被處以留黨察看2年、工資降級的黨紀政務處分,且每人上繳違規違紀資金14.4萬元。
在查辦個案的基礎上,荷塘區紀委監委堅持以案為鑒,以案促改促治,循線深挖“園林綠化中心案中案”,立案審查14人,黨紀處分14人。同時,針對案件中暴露的廉潔風險點,進一步扎緊管權用權的制度籠子。
編輯:李毅哲
二審:胡文潔
三審:高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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