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親朋好友之間借錢周轉本是常事,但若僅憑“信任”而忽視證據留存,一旦發生糾紛,就可能陷入“空口無憑”的困境。近日,桃源縣人民法院陬溪法庭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原告趙某手持“手寫流水賬”起訴,卻因證據不足被駁回訴訟請求,這是什么情況?
原告趙某稱,被告江某曾向其借款3萬元現金,因雙方關系密切,未出具書面借條,僅有江某手寫流水賬的照片及自己的記賬記錄為證。庭審中,江某則辯稱已償還借款,并同樣出示了自己的手寫賬本。
法院審理后認為,趙某僅憑單方記賬及對方流水賬照片,無法充分證明借貸關系成立,而江某的還款主張亦無其他證據佐證。在雙方各執一詞、事實難以查清的情況下,趙某作為原告,仍需承擔舉證責任。因其未能提供轉賬記錄、借條、聊天記錄等更有力的證據,法院最終駁回了其訴訟請求。
承辦法官表示:該案的判決并非否定借貸事實的可能存在,而是嚴格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規則。法律保護的是“能夠證明的權利”,而非“可能存在的權利”。因此,無論是親朋好友還是商業伙伴,借貸往來都應做到“賬目清晰、證據充分”,這樣才能在發生糾紛時依法維權,避免“吃啞巴虧”。
法官提醒
1.借款時“留痕”。盡量采用銀行轉賬、微信、支付寶等可追溯的方式,并備注“借款”等關鍵信息。即使現金交付,最好有見證人在場,要求對方出具借條,并注明“現金已收訖”。重要借貸可通過錄音、聊天記錄等方式固定合意,如微信聊天中明確借款金額、期限等。
2.還款時“留證”。還款后及時索要收條,或通過轉賬備注“還款”。避免現金還款無憑據,若必須現金交付,可邀請見證人或留存相關溝通記錄。
3.證據保存“防丟失”。電子數據(如聊天記錄、轉賬憑證)應完整保存原始記錄,避免刪除或清理。重要證據可提前公證,增強其法律效力。
來源:指尖新聞
作者:潘力源
編輯:邱琪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