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廣東東莞。鄭女士向《正在新聞》反映自己在休產假期間被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以下簡稱獵聘)強制辭退。
鄭女士稱自己于3月10日開始休產假,至9月3日結束,卻在7月3日收到獵聘公司發來的勞動合同終止書,當晚自己在獵聘的工作賬號便被刪除。
合同終止書上顯示公司曾與鄭女士在6月26日協商將勞動關系、社保公積金繳存至第三方公司,所有待遇保持與公司一致,但鄭女士不同意換簽。
鄭女士稱不同意換簽原因是27日自己線下導航該第三方公司并未找到實際辦公地址。
老員工告知鄭女士該第三方公司只有注冊,但并無實際辦公地點,屬于“空殼公司”。
同日(6月27日),鄭女士向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7月11日,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城分局向鄭女士回信稱,“因公司辦公地點已無人辦公且無法聯系上企業,建議鄭女士通過勞動仲裁申請經濟賠償金。”
同時勞動局工作人員稱,經查詢該第三方公司存在風險,讓鄭女士不要轉移,不然到時候找不到人。
獵聘公司于7月3日向鄭女士發送的電子離職證明顯示,鄭女士任職時間為2023年5月8日至2025年7月3日,離職原因是個人原因申請辭職,鄭女士表示不承認這個說法,自己并未主動申請辭職,也并未得到應有的賠償。
鄭女士表示自己處于“三期狀態”(孕期、產期、哺乳期),公司在向自己發了勞動終止合同之后并未給任何賠償,“這不應該是一個上市公司的做法。”
同時,該通知書顯示,因公司已停止開展業務,計劃于2025年7月前完成注銷(實際開始注銷日期為2025年7月1日)。
鄭女士稱企業想通過注銷的方式來逃避經濟賠償,這是不對的,公司知法犯法。
《正在新聞》查詢到,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解除勞動合同,除非員工存在嚴重違紀等特殊情況。
公司單方面開具“個人原因辭職”的離職證明,涉嫌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關于如實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規定。
對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有明確的賠償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據天眼查顯示,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位于廣東省東莞市,是一家以從事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為主的企業。
參保人數信息顯示,2024年該分公司參保人數為13人。目前是存續(企業依法存在并繼續正常營業)狀態,暫未有注銷公告。
同時鄭女士透漏稱,該公司在今年二月份開始已陸續將員工全部辭退,自己的同事也在申請勞動仲裁,并表示在二月份到三月十日辭退期這段時間,因為在孕期的緣故只有自己一人在上班。
針對此事,7月14日,《正在新聞》致電該公司的HR張女士及銷售總監鄭先生致電詢問時,雙方均表示不清楚、不方便透露,隨后掛斷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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