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明確女職工可休痛經假”引發關注,相關話題沖上熱搜。痛經假”應不應該休?怎么休?引發網友熱議。和今元集團、金柚網一起來看→
什么是痛經假,有何規定?
1993年,由原衛生部、全國總工會等五部門共同頒布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就規定: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
湖北在《湖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就有“痛經假”的規定:對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痛經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經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證明,用人單位可適當給予其1至2天的休息。
湖北省總工會女工部工作人員表示,湖北省確有“痛經假”,而且應是區別于病假,“痛經假”應是帶薪休的。女職工可根據自身情況提出休假,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盡量滿足,雙方更多是一種“協商”性質。
此外,浙江省出臺的《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中也明確,經本人提出,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經期女職工下列保護: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經醫療機構證明患有重度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給予1至2天的帶薪休息。
可見,各地在地方性規定中明確痛經假,并非一時“心血來潮”,而是基于長期考量的政策設計。
20省市明確:痛經假來了,可帶薪休息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已有包括北京、上海、廣東、浙江、云南等約20個省市,在地方性規定中明確了女性勞動者的這一權益,休息時間普遍在1-2天,最多的是3天。
圖源:澎湃新聞,下同
各地“痛經假”的區別主要涉及兩個方面:適用的工種范圍和是否需要醫療證明。
通過對比各省市的規定,在上海、廣東、湖南、江西和福建五個省份,“痛經假”只有特定工作種類的女性能休,而在“痛經假”面向所有女性的15個省份里,有11個省份需提供醫療機構證明。
“暖心假”為何落地難?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健康以及休息的權利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多地關于“痛經假”規定已然施行,但如何真正落地?
在社交媒體上,部分女性們表示在請“痛經假”時,常要忍著痛去醫院排隊掛號,還會面臨著證明難開、領導批準難,還有可能造成職場歧視等問題。總之,女職工顧慮重重。
關于“落地難”的原因,其一,因為勞動法中沒有具體的規定,而地方性的法規不能突破上位法,女職工依據這些規定去主張自己權利的時候,可能會產生抗辯;其二,設立“痛經假”確實存在加劇女性找工作難度的可能。
還有專家指出,痛經屬于個人隱私,破解落地難這一問題,需要明確“痛經假”的具體實施細則和監督機制,減少員工在主張休假時的舉證困難,明確痛經假期間的待遇問題,加強對企業執行“痛經假”政策的監督檢查。
如何讓政策落實到位,讓“痛經假”變“暖心假”,還需社會多方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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