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國(廣東惠州)網站更新的一則行政處罰顯示,惠州市市政園林事務中心因非法占用惠城區水口街道辦事處6355平方米農用地,被惠城區自然資源局處以191.2855萬元罰款,同時責令退還土地并沒收地上建筑物。
根據編號為“惠城自然資(罰)字〔2024〕1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罰款按照每平方米301元的標準計算得出。該處罰決定出具的日期為2024年1月2日,但直至2025年7月上旬才公開于信用平臺,延遲長達18個月,遠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20個工作日時限。
針對公開延遲問題,惠城區自然資源局7月14日回應南都記者稱,該處罰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六)款處理,因涉事項目為水口鹿江瀝北路項目,屬于公益性項目,不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人身安全、財產安全或社會危害性較高的行為,且違法主體已落實行政處罰內容,故未馬上公開。
2025年7月3日,該局收到發改部門《關于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漏報數據補報工作的通知》,經核查后將此處罰作為漏報數據進行補錄。
該局還表示,此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后,2024年1月29日已通過“惠州市行政執法辦案平臺”錄入該案件行政處罰信息,并已統一在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公示。
采寫:南都記者 李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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