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酒不成席”,聚會飲酒不免多喝幾杯,但飲酒如果沒有把握好度,也會樂極生悲,因飲酒造成共同飲酒人死亡的事件時有發生。近日,金川區法院雙灣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參加婚宴飲酒意外身亡引發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死者家屬將宴席主辦人馬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張某受邀在同村村民馬某家吃酒席,中午張某與另外7人同桌吃飯,席間有5人與張某共同飲酒,直至當日17時才結束飲酒,張某回家五個小時后被人發現死亡。張某喪葬事宜辦理完后,其家屬向同桌飲酒者和馬某申請賠償。其他同飲者經協商已履行賠償義務,馬某認為自己未參與同飲,也未勸酒,自己不應該承擔責任。雙方協商未果,張某家屬將馬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調解過程
受理此案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對該案進行詳細調查,考慮到本案若進入審判程序,不僅耗時費力,而且難以從根本上化解雙方矛盾,有可能面臨執行困境,調解可能更有利于化解糾紛。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法官啟動了“先行調解”程序。
為妥善處理鄰里關系,避免矛盾激化,達到案結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承辦法官采用“背對背”方式,了解各方訴求意見,原告認為被告未盡到安全護送的義務,被告則認為其組織婚宴難以照顧到每個人,死者對自身安全應當自負其責,雙方當事人對事故責任以及賠償數額難以達成一致意見。
承辦法官依據當時情況和證據分析,就責任劃分、賠償金額等問題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疏導和釋法明理,并結合案情和實際情況多次與死者家屬溝通協商賠償事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釋之以法,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被告當庭給予死者家屬經濟補償。至此,這起因婚宴飲酒引發死亡的糾紛案件得以圓滿化解。
法官說法
宴席場合的共同飲酒區別于一般的預約飲酒,被告作為宴席的組織者,并不具備同桌共飲者的身份,在事務繁多、人數眾多的婚禮場合,要求其對在場每個人的飲酒情況清楚知悉顯然過于苛刻,但其在組織酒宴時應當預知可能會存在大量飲酒人員并應當采取足夠的措施保障飲酒過度者安全離開。在此勸誡大家,舉辦宴請需當更加周密安排,參加宴請也應提高自我防護意識,飲酒有度!
供稿:金川區法院 李海斌 漫畫:網絡 編輯:金昌中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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