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靜省軍事指揮部宣布決定解散 12 個縣、鎮、市的軍事指揮部,并成立 3 個地區防御指揮委員會。
6月21日,河靜省軍事指揮部召開會議,宣布國防部關于解散區軍事指揮部的決定,執行中央軍委2025年5月14日第866-NQ/QUTW號決議,根據兩級政府模式,按照“精、密、強”方向改組地方軍事組織。
會議上,河靜省軍事指揮部領導宣布了撤銷12個縣、鎮、市軍事指揮部、成立3個區域防御指揮委員會的決定。
省委常委、河靜省軍事指揮部司令員阮春勝大校在指示講話中要求有關機關迅速完成新的組織和人員配備,制定相應的作戰計劃,嚴格執行駐守制度。
同時,指導完成解散工作,建立新的鄉級軍事指揮部,安排民兵和自衛隊,嚴格管理武器和技術裝備。
此外,各單位還承擔改組黨組織體系、落實政治局關于越南人民軍黨組織的新規定以及在組織改組后召開各級黨的代表大會等任務。
區級軍事指揮部繼續運作至2025年6月25日,準備將人力資源、裝備和營房全面移交給區域防務指揮部。
新組建的部隊將盡快穩定組織、加強人員隊伍建設,配合地方黨委和政府做好今后一個時期地方國防和軍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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