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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ST觀典發布了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5 年7月1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12號)。
經查明,觀典防務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觀典防務2022年至2023年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關聯交易和對外擔保事項,導致未及時披露重大事件,《觀典防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轉板上市報告書》和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二、觀典防務2024年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關聯交易和對外擔保事項;三、觀典防務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相關公告、財務資料、銀行賬戶資料、詢問筆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由此可見,對*ST觀典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22年8月26日至2024年5月28日收盤時持有,且在2024年5月29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證券市場周刊”官網-投資者權益欄目提交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參與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當然,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決定:一、對觀典防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950 萬元的罰款;二、對高明給予警告,并處以 1400 萬元的罰款;三、對李振冰給予警告,并處以 330 萬元的罰款;四、對劉亞恩給予警告,并處以 120 萬元的罰款;五、對王彥給予警告,并處以 90 萬元的罰款。
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ST觀典在公告中稱: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中關于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公司對此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敬請投資者諒解。公司將深刻反思,認真吸取經驗教訓,加強內部治理的規范性,提高規范運作意識和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利益。
據公開資料顯示,*ST觀典的主營業務為無人機飛行服務與數據處理和無人機系統及智能防務裝備的研發、生產與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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