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流傳外勞“赴港產子”攻略,再次引起香港社會對輸入外勞問題的關注。香港入境處對該說辭予以否定。
據香港頭條日報網7月15日報道,內地社交平臺小紅書近日流傳一則帖文,傳授“外勞懷孕香港生孩子100%永居”攻略,聲稱內地女性可以通過香港各類輸入勞工計劃赴港工作,為下一代覓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只要逗留期間“意外懷孕”,孩子必可獲得永居身份。發文者聲稱,內地外勞與菲傭及印傭不同,只要是中國居民,且在港有合法逗留身份,所生子女就是“100%永居”,且正規雇用合約不能解雇懷孕員工,“唯一拿不到永居的情況便是入境目的不純”,包括被聘用前已懷孕等,因此文章提醒效仿者要“講職業道德”,“只要正常赴港工作、意外懷孕且雇主合規便能成功”。
帖文隨即引起內地網民的關注,有人稱要“記住這個漏洞”,但也有網民質疑是中介的說辭,意圖誤導民眾。
香港入境處表示,一直嚴格審批每例簽注或進入許可申請,若發現有人弄虛作假,會立即跟進調查及采取執法行動。入境處也一直仔細分析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手法及趨勢,根據現行規定,若申請人、聘用公司在提交簽注或進入許可申請時,提供虛假資料,或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15萬港元罰款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根據有關資料顯示,香港《基本法》第24條將“香港永久性居民”定義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此規定曾衍生“雙非嬰兒”(即父母均是內地人)問題。2013年,香港特區政府執行“零雙非”政策,包括規定公立醫院及私立醫院不接受“雙非孕婦”預約分娩,持“雙程證”來港的非本地孕婦或被拒入境等。
港媒稱,截至今年5月底,各項輸入勞工計劃累計已有超過5萬人抵港。有香港大律師表示,按照終審法院2013年的裁決案例,在港出生的“雙非兒童”已不再確保享有永居權,因此即使內地外勞在港產子,兒女也未必能獲得香港身份。大律師陸偉雄分析說,在港出生的孩子確保享有的合法居留權,依附于父母或受養人,即須他們合法在港逗留滿7年才可申請永久居留權。換言之,當外勞合約期滿,如果父母雙方都還未擁有永久居留權,孩子也需要跟父母返回內地生活。過去曾有“雙非媽媽”持雙程證來港后,逾期逗留生子,但其孩子在港停留時間不被計算為“留港7年”范圍,因此如果外勞產子后逾期居留,“最終只會得不償失”。
香港飲食業聘用大量年輕女性。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表示,目前外勞懷孕情況“相當罕見”,加上不少酒樓餐館處于恢復階段,聘用外勞也有限,因此不擔心相關“生子”攻略會掀起“新雙非漏洞”。他直言,“這些旁門左道的做法仍不成氣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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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環球時報
編輯 | 實習生 赫蘿
一審 | 杜振裕
二審 | 凃曉嵐
三審 | 唐宏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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